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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⑩:助力外资发展 境外投资者取得股息分红可享受国际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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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8 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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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锦囊⑩:助力外资发展 境外投资者取得股息分红可享受国际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316413&idx=2&sn=10d444ba5a02f1cec8fb81b72e81f0cb&chksm=85e5e47eb2926d68344c185de31d5f88d7984772e686ceb7e497f888e910d003a61e3e0975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8 16:54
二维码:
-
重庆税务部门围绕国际税收热点问题
精心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及办税便利化举措
制作了系列国际税收知识锦囊
今天推出
第十期
带您了解
境外投资者取得股息分红后
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
如果您取得的股息分红继续在中国境内投资
可适用【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
政策】
一、政策规定
对
境外投资者
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
。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
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二、条件要求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哦!)
(一)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 or 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三、所需资料
(一)
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
由
境外投资者
提交,并经
利润分配企业
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
预提所得税
信息报告表》。
上述资料可由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四、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规定自由选择办理方式
线下:
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线上: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综合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
预提所得税
信息报告】,选择《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
预提所得税
信息报告表》,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优惠政策二
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
可适用中国政府与您所在国(地区)政府
签订的
税收协定减免税待遇
一、政策规定
根据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就其取得的股息分红等收益,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
由您所在国(地区)政府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
享受股息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资金流向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人力和物力配备情况、相关费用支出、职能和风险承担情况等。
(四)
您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三、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规定自由选择办理方式。
线下:
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线上: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税费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主表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附表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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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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