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6
  • Tax100会员 33577
查看: 109|回复: 0

【齐参与】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竞答(第一阶段)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2-8 19: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齐参与】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竞答(第一阶段)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99843&idx=4&sn=aba8bb147dfc14ce18c598b2b47d7d59&chksm=8b8535b9bcf2bcaf79cbbe1972826e6b6d3b7db6358c1410a509a91bcf85d7e122fd700bb2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8 16:34
二维码: -


今日试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

  A.可以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附带审查申请
  B.可以单独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A.违法必究
  B.有错必纠

  3、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 )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公平、公正
  B.合法、自愿

  4、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 )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可以
  B.应当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当事人申请复议,( )是被申请人。

  A.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
  B.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6、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B.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
昨日答案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 )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A.行政复议
  B.行政裁决
  答案:A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 )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答案:A

  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该表述是否正确?(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A.申请人
  B.第三人
  答案:B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 )申请法律援助。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6、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答案:A

活动介绍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从12月1日开始
举办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竞答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30日(共计30天)

活动平台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各地方普法微信公众号矩阵

活动内容
重点围绕行政复议法进行答题。

奖项设置
个人优胜奖:共计7200名,奖品为每人20元人民币手机话费。

参赛规则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10天为一个阶段。活动期间每天推出6道题目,每人每天限答一次。每一个阶段抽取2400名个人优胜奖,共计7200名,累计7天全部答对当天题目者可获得该阶段优胜者电子证书,同时获得该阶段抽奖资格,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答题正确率,随机抽取。每个阶段的获奖名单均于该阶段活动结束后第二日公布,活动全部结束后,统一为获奖者充值。欢迎各单位有组织参加答题活动,活动结束后,根据后台统计数据,将选出组织活动好的基层单位进行表扬。

答题办法
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下方子菜单“齐参与”中找到“行政复议法竞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

答题步骤



特别提醒
1.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这样才能拿到奖品。

  2.答题前,网友须在个人信息页“所属地”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所在的省(区、市)和地市,在“单位”栏填写个人所在单位,以便后台数据统计,作为优秀组织单位推选依据。
赶快转发给亲朋好友
一起参与吧
  来源:中国普法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往期回顾
#
世界环境日 | 环境保护税
#
2023“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
积攒环保能量,税绘绿水青山
#
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吗?
#
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政策知多少
# 冬日里,带你发现身边的温暖!
#
山河辽阔盛世如画,祝您国庆节快乐!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发票小知识
#
国际税收之“走出去”政策

734_170203566865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