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26
Tax100会员
3262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税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这项费用必须完成补缴,否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1
|
回复:
0
[东审财税]
税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这项费用必须完成补缴,否则罚款!
[复制链接]
贾凡
贾凡
当前离线
积分
498
3566
主题
3567
帖子
498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498
发消息
2023-12-8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税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这项费用必须完成补缴,否则罚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5 07: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4358&idx=1&sn=fdd016007d5d9d89bf54d87cc3d1ad29&chksm=bdca31198abdb80ff0466d6d5194dccbe30908e51fff2e48f93a29782f66a162af1a2f48e0a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今年,全国各地区都实施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在疫情带来的经济挑战中的财务压力。缓缴的期限是从
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缓缴的比例是按照企业和员工各自承担的社保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减免或免除。
但是这只是一个暂时的政策,企业还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欠缴的社保费补上。
2023年还有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各位会计和HR请注意了!享受了阶段性五险一金缓缴的企业需要在
12月31日前补缴五险一金费用
,否则需要加收滞纳金。
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
否则罚款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单位需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补缴。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YJevZWlmm8eE7bV3slADFA
文章中明确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
2023年底
。
☆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
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为避免缓缴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费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征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的影响,建议各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2022年9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1685/content.html
通知明确提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
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后续
上海、江苏
等多省市接连发布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可在
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各省市社保结算日期有所不同,头条君建议各位会计或HR提前做好规划,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
税局提醒
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2023年12月31日前
这笔补贴别忘记领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也将在2023年底前停止申请。
政策原文: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6/t20230613_1357542_ext.html
现目前,多地都已经开始发放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除了长沙,还有包括四川、山西、安徽、重庆、武汉、陕西等多地都已经开始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根据通知,2023年多省市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参保企业上年度
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并且今年稳岗返还补贴仍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但部分地区因经办手续不同,需要企业在当地人社服务平台确认申领,所以建议大家也去人社服务平台上,找到“失业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以确保资金顺利入账。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政策解读
1、社保费断缴了,之前缴的养老保险会清零吗?
不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指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而非“连续”年限。
2、辞职了,没工作,社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可以自己补吗?
不可以。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的,要由单位补缴,并且单位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
4、社保费多次断缴,影响养老金申领吗?
不影响。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以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社保没有缴够15年怎么办?
一、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有社会保险,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
但是你必须支付滞纳金。
二、延迟退休
如果你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会保险还没有支付15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
当你延迟退休时,你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延缴条件不同,要按户籍来区分延缴条件哦。
三、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缴满: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四、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一些地方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样做一方面是处理起来麻烦,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五、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你还没有交满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钱补缴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退保。
这样你就可以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给你。
但不太赞成大家用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有一个后果,就是退休之后,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1、
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费用到底能不能报销?税局官方答复!
2、
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税局刚刚通知!
3、
未开票收入报税被罚!税务局明确!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都按这个来!
4、
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2023最新规定!
来源:51社保网、广东税务(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税收刊物
江西
上海
上海
人社政策
陕西
Tax100人物
Tax100人物,各行各业税务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