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4
  • Tax100会员 33694
查看: 176|回复: 0

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12-8 18: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3097&idx=1&sn=3ddacfb54548fa1c96d1986f0db02c16&chksm=8886d5d5bff15cc302e06c821b37bcb3d367e42f75d5e4a57d7588d69466d9d908bb2e3c4e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18:1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公告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予以发布。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01
问: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点我
答: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02
问: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点我
答: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03
问: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点我
答: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04
问:《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点我
答: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二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05
问: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点我
答: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0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二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兴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836_170203171107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