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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合伙企业通过非交易过户将股票转移至合伙人,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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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17: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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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合伙企业通过非交易过户将股票转移至合伙人,是否纳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6 09: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5083&idx=1&sn=e4ed94d26636ce0ad0ab69f9b22dff22&chksm=f75f5205c028db13432b1be51e998b1de6505f614df894410fe7510e53afc8e47a2ead8f12e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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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指不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登记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存托凭证、债券、基金等的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中国结算发〔2023〕28 号,以下简称“28号文”)的规定,非交易过户业务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继承所涉证券过户;
(二)捐赠所涉证券过户,指向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且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三)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暂仅指离婚情形;
(四)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
(五)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伙企业如何通过非交易过户将股票转移至合伙人
按照28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办理过户业务的,比照法人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当合伙企业注销时,将其持有的股票转移至合伙人,就属于上述非交易过户——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通过非交易过户将股票转移至合伙人的涉税问题
按照28号文的规定,非交易过户业务涉及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非交易过户并不是不交税,而是要按正常的交易计算缴纳税款。
由于非交易过户通常不涉及对价(资金)的支付,如果要计算税费,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计算?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合伙企业将股票过户给合伙人,属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合伙企业转让股票属于转让金融商品,需要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合伙人并未向合伙企业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向合伙人无偿转让股票的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的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将股票无偿过户至合伙人名下,由于卖出价和买入价一样,所以合伙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用缴纳附加税费。
(二)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由转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缴纳,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基于此,合伙企业将股票过户至合伙人名下,未收取对价的,合伙企业应按该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乘以0.1%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注销,将股票过户到合伙人名下,实质上是将合伙企业清算,合伙人取得清算所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印花税法》的规定,股票的市场价格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合伙人取得的该股票的所得,应按该股票上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数量减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及清算过程中的税费,计算出所得额,再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时间多看看《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第2版),相信能学到很多有用的财税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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