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A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取消了销售方(章),纳税人以数电票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
2 对跨省迁移的自然人合伙企业,在原注册地以前年度亏损,要求在新注册地弥补的,是否可以?
A
答:可以。在迁移地未注销清算的,不因地址搬迁而变化弥补亏损的资格。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同时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该如何适用政策?
A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
员工在多家企业同时就业的,应当由满足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4 纳税人有两个子女,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对子女A由母亲按扣除标准的100%比例扣除,对子女B由父母分别各扣50%? A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按最新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提高至2000元/月/每个子女。两个子女符合扣除条件,则每月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合计为4000元。假如选择不同扣除方式,即对子女A可以选择由母亲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每月2000元)扣除,对子女B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每月1000元)扣除,则每月母亲扣除3000元、父亲扣除1000元。 5 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答: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