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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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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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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17: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常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94426&idx=1&sn=75e10fcb8381e0a2bbdd61c9099690d3&chksm=889dd90dbfea501bbaabe21d72bc512a13a931d706a573832ea8f2e4aa411711b7d15b5ff0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5 10:15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大病医疗容易发生重复填报享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错误情形: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政策要点


2
错误情形: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政策要点

3
错误情形: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
政策要点



如果发现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举例:小李的孩子在2022年9月上高中二年级,2022年他和妻子小张均按100%的扣除比例填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政策规定。按政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有三种扣除方式:第一种,由小李填报按100%扣除;第二种,由小张填报按100%扣除;第三种,小李和小张均填报,每人填报的扣除比例均是50%。
1、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022”,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子女教育”,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2、确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并更正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本例中,小李和小张商议确定:小李和小张均填报,每人填报的扣除比例均是50%。小李小张均需进行以下操作。点击“修改”,点击“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本人扣除比例改为“50%(平均扣除)”。



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本例中,小李小张均修改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两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常用业务,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申报年度“2022年度”。

(1)以前未进行过2022年度汇算,
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2)以前已完成2022年度汇算,则点击最下面“更正”按钮,系统出现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会影响数据项重新计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更正申报和缴款。

注意:
1、在申报或更正申报时,如系统展示以下界面,请选择推荐选项“享受免于年度汇算(推荐)”

2、在申报或更正申报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请按自身情况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常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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