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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票取得分红,
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今年2023年7月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当年12月取得分红,并预缴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次年6月持有该公司股票满12个月,属期2023年度取得的分红可否享受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届时能不能更正属期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07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若您无法判定,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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