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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28日~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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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8 1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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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28日~12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64043&idx=7&sn=e982e22cca3b7abda8ab537780e014b0&chksm=88a68150bfd10846e56fb4b61290cec18293d140df947d7aea4a6d8096d5ee0d56cea1aaea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6 17:18
二维码:
-
一、自然人股东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二、广西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是指什么?具体范围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三、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渠道有变化吗?具体有哪些渠道?
答:2023年12月1日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四、如何判断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能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答: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备案。
六、购买已完税的二手车还需要缴纳车购税吗?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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