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3
  • Tax100会员 33647
查看: 288|回复: 0

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3-12-6 04: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97669&idx=2&sn=1ec78608a1b354f993179075587364c0&chksm=80af0707b7d88e11092ec945a6a3ec6a789ba36e938f5393d12eaec3accf85112c83ea3ea81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5 17:02
二维码: -

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推荐阅读
1
12月征期日历!
2
致城乡医保缴费人的一封信
3
数电纸票开具流程介绍
174_170180910860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