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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中国税务杂志社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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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中国税务杂志社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11: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5540&idx=1&sn=e54ead800952d1f44e5600dc156eba95&chksm=97ede683a09a6f9583ba6708db5c73538f4ae55c899586956763235c8ebcc6764250ee1a247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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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税务杂志社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3国际税收专题研讨会暨第九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50余位代表参会,共同探讨国际税收改革和数字化征管改革前沿问题。
在开幕式上,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宋马林,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廖益新,中国税务杂志社副总编辑程雪松分别致辞。

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宋马林
宋马林介绍了安徽财经大学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及学科建设成果,表示探讨“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等重大前沿问题,对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更好顺应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趋势、完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必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廖益新
廖益新在致辞中对与会代表表示由衷的感谢,表示目前“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数字化征管改革面临最后攻关时刻。值此关键时刻,本次会议可以促进各方增进交流、升华观点、启迪思想,并希望系列研究成果能够给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中国税务杂志社副总编辑程雪松
程雪松首先在致辞中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指出当前“双支柱”国际税改取得重要进展,技术方案制定和法律工具开发已接近尾声。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点,组织召开本次会议,有利于各方思想进行交流与碰撞,为“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的落地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有利于积极应对全球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重大调整与变革,推动我国在数字经济税收领域的理论研究及政策储备。同时,他期待本次会议的研究成果能够为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参考借鉴。

本次研讨会的主旨发言分为“国际税收改革前沿”“数字化征管改革”两部分。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廖益新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廖益新作题为《旨在重塑公平合理国际税收秩序的全球性税改——BEPS项目十周年述评》的主旨演讲。他指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自2013年发起以来,经历了BEPS 1.0和BEPS 2.0两个发展阶段,具有三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一场前所未有、规模空前的全球合作性反避税战略行动,二是一种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翼并进的税改路径,三是一次同步解决国际税收分配失衡和税收竞争的改革尝试。他认为,BEPS 2.0相对BEPS 1.0的变化,折射出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跨国企业BEPS行为仍然存在等内在原因,但同时也应该看到BEPS项目还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制度设计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制度安排有悖于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的课税理念和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等诸多问题。他表示,未来BEPS项目对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具有深远意义,但仍任重道远。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杜莉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杜莉作题为《全球最低税规则与企业所得税制优化》的主旨演讲。她表示,国际税收竞争呈现出日益加剧、复杂化的趋势,而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有利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整体税负不低于15%的最低税负,营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竞争环境。她详细梳理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相关文件、支柱二方案的最新进展,详尽阐释了支柱二方案的基本架构、补足税的计算公式等。她强调,未来可以通过加强对GloBE规则的本地化解释、完善针对企业集团征税的规则、引入国内最低税等方式优化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室主任、研究员孙红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室主任、研究员孙红梅作题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全球税收治理的有益实践》的主旨演讲。她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既是应势之为,又是务实而为,未来发展更是大有所为。她指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合作机制通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和系列高级别会议、成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打造经验分享及宣传阵地,在税收合作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合作机制已成为造福各方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开放包容的多边合作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所长、教授岳树民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所长、教授岳树民作题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结构优化》的主旨演讲。他指出,应结合数字经济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来调整完善税制结构,在税制结构优化过程中应秉持统筹建设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他认为,适用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结构优化应面对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数字经济没有改变最终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实质;二是明确数字化提供产品、服务定性;三是明确数据资产、数字资产的占有、交易、使用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四是明确加密资产、非同质化通证(NFT)等新兴数字产物的税务处理方式;五是对于生产链供应链出现“去弯取直”的变化,税种的内部构造、机制适应性调整。未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税制结构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是明确征税对象及其属性,二是明确征税要件,三是探索数据相关税制,四是征免政策制度的优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作题为《数字平台的税收征管义务: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平台经济呈现交易结构多元化与交易零散化、经营活动去组织化与生产社会化、资源配置模式的再中心化等特点,且平台具有掌握信息量大、对交易控制力强、技术先进、距离税源近等优势,因此平台经济对于税收征管的影响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源于平台身份的义务、道德与社会的内在正当性、对于平台经济规制的必须性以及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创新性,应从立法层面赋予平台税收征管的法律义务。他强调,应注意防范平台义务的权力风险、分类分级设定义务、配置有限且合理的义务内容。对此,可从以数据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义务、税款征收义务、纳税环境建设义务等角度构建平台税收征管法律义务的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许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许文作题为《分步构建面向数字经济的友好型税收体系》的主旨演讲。他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转型,引发多领域、全方位的巨大变革,并有可能会对税收带来根本性的影响。引发根本性变革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一是经济形态转变所带来的税基等变化,进而引发税制改革;二是在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提高后所带来的税制改革。未来,应采用“简税制、宽税基”的改革思路,适时对税收制度进行创新改革;同时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和智慧税务建设,建立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征管体系。
在下午的两个平行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围绕“国际税收规则百年重塑”“国内税制及征管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专题进行了分享与研讨。专题一研讨内容既包括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进展,又包括“双支柱”方案的有效应对,还囊括国际税改立法的国际借鉴等;专题二研讨内容既包括数字经济税收理论研究,又包括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方向,还包括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责任和义务等。
经过主旨发言和专题发言两个环节的研讨分享,财税界、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学者立足理论和实践前沿,聚焦国际税收改革和数字化税收征管热点问题,各抒己见,充分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国际税收规则正在经历百年以来最大规模的重塑,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这对于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此次研讨会达到了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启发思考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理论和税收征管数字化领域研究奠定基础,同时亦为我国未来税制和征管改革提供了新观点、新思路、新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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