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45
  • Tax100会员 28033
查看: 47|回复: 0

[启金智库] 由秦皇岛港铜精矿失踪案谈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

7006

主题

7006

帖子

349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493
2023-12-5 0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由秦皇岛港铜精矿失踪案谈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16:1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7137&idx=7&sn=035892d1ac3bd38d5eecb41c74bfa419&chksm=ea9df1a5ddea78b3e5be2183957bb72f6e6b97d8ee6a84c9b181a4d863cc44ea4a3866404ae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第一部分:秦皇岛港60亿元铜精矿失踪案
8月15日,随着A股上市公司秦港股份的一纸公告,总价值60亿元的铜精矿“失踪”大案浮出水面。
据媒体报道,8月1日前后,有13家货主总价值60亿元的30万吨铜精矿被第三方刘宇无单运走。上述13家货主委托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等两家货代公司做报关、货物仓储等工作。需要一提的是,这两家货代公司与秦港股份签署了港口作业合同,而且这两家货代公司还与秦港股份所属同一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秦港股份也因此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8月15日,秦港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经初步核实,一是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公司未参与此项贸易纠纷,公司亦未作为被告方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公司作为港口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与货代公司签订两方合同,根据货代公司指令出入库,无义务进一步核实实际货主身份并征得货主同意;四是货代公司与公司所属同一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但两货代公司与本公司无股权关系,刘宇亦与公司无关系。

资料显示,“秦港股份”为河北港口集团控股子公司,是全球大宗干散货公众码头运营商,分别于2013年、201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河北省首家布局A+H股双资本平台的国有企业。
货物是怎么失踪的
综合各处消息,事情大概情况是:第三方刘宇控制的多家公司从国外采购铜精矿,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刘宇缺少采购资金,找了十多家国企做托盘,从原来的刘宇与国外公司购买关系变成刘宇与国企签订购买协议,国企再和国外供应商签订协议,刘宇公司向国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货物到港口后,按照约定,刘宇拿钱赎货,按期不赎货,国企可以变卖这些货物。这就是典型的国企资金托盘模式。
国企从国外采购了多批铜精矿运到秦皇岛港,委托与刘宇比较熟悉的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外轮代理”)或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外代物流”)做报关、货物仓储、货权保管等相关工作。这两家货代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
与货主签订相关协议后,两家货代公司又以委托作业的形式,与秦港股份签订了港口作业合同。这是因为港口的作业、货物存储等实际由秦港股份操作,比如为船舶靠泊及货物装卸提供码头泊位、货物堆存及周转场地;提供存储仓库及出入库管理等。
(秦皇岛外代物流、秦皇岛外轮代理、秦港股份均为河北港口集团旗下公司。)
与货主签订相关协议后,两家货代公司又以委托作业的形式,与秦港股份签订了港口作业合同。这是因为港口的作业、货物存储等实际由秦港股份操作,比如为船舶靠泊及货物装卸提供码头泊位、货物堆存及周转场地;提供存储仓库及出入库管理等。
在具体操作上,货物入库之时,秦皇岛外代物流方面需要给货主出具加盖公章的商品验收入库单(上面备注有“此批货物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作置换、挪用或抵押”),货物放在秦皇岛港杂货公司的堆场。
正常的放货流程时,按照他们跟秦皇岛外代物流的合同规定,货主通过指定的联系人Email发出加盖货主公司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书,货代公司在收到后需立即回传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验明提货人员的身份情况,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货物下个买家没有向货代公司支付货款以及当前货主没有指令放货前,货物货权为当前货主所有。当前货主的放货通知书是货主通知货代公司放货的唯一凭证。)
刘宇及他及关联方给货代公司下达了放货指令,货代公司在没有各方货主的指令下将货物放走了。提货方为葫芦岛瑞升/宁波和笙。刘宇实际控制的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和笙”)、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瑞升”)被指涉及此次铜精矿事件。
在没有货主指令的情况下,13家货主总价值接近60亿元铜精矿,竟然被第三方运走了。
秦皇岛外代物流给每家出了一个加盖其公章的情况说明,承认是他们无单放货,也就是无货权人指令放货。
刘宇与秦皇岛外代物流一起双方配合了多年,进行无单放货的行为长期存在。主要操作方式是先把货提走,之后再将货物补回来,操作非常简单,基本上是打电话给货代公司就可以放货。
刘宇自称预判铜价会上涨,于是在6月份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单边做多投资,但买入不久,铜价便大幅下跌,最后被强行平仓、割肉,损失惨重。所以这次提前转卖货物后,无法再把货物填补回来,导致暴雷。
(从沪铜期货的走势来看,今年6月初到7月中旬,铜价的确出现了一波下跌行情。沪铜主力合约从6月6日的73120元/吨跌至7月15日的53400元/吨,跌幅达27%。

沪铜主力合约日线走势图
不过对于刘宇的说法,多位货主并不认同。有货主称,他们请行业内专业人士测算过,怎么亏也亏不出近30万吨货的缺口。)
目前13家公司已报警,公安局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刘宇涉嫌合同诈骗,并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上述13家公司中,除一家民企外,其他12家公司分别来自北京、陕西、安徽、江西、广东、湖南、浙江、山东等省市,涵盖中央、省、市属等国有企业。
按照多名货主的说法,13家公司“灭失”的铜精矿,涉及的数量接近30万吨,总价值则接近60亿元。
关键人物-刘宇
刘宇以前是一家铜企的采购部领导,后来自己出来单干,做铜精矿原料的贸易生意。刘宇在铜精矿市场做了大概八九年的时间,目前在全国铜精矿贸易市场的交易量名列前茅,名下公司年贸易量在100万吨左右。
公开资料显示,葫芦岛瑞升、宁波和笙的经营范围均包括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等;另外宁波和笙还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而多方行业人士称,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宇。
天眼查信息显示,刘宇持有宁波和笙30%的股份;他在2013年成为葫芦岛瑞升的负责人、高管,但在2018年退出,崔磊接替其成为负责人。目前,葫芦岛瑞升法定代表人、持股90%的股东均为崔磊。
而葫芦岛瑞升全资控股秦皇岛和瑞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宇。另据公开资料,崔磊与刘宇有诸多交集。比如:崔磊曾持有宁波和笙股份,但在2019年退出,刘宇则在2022年1月份进入。崔磊还与刘宇在瑞合金泰(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交集,2016年11月的工商登记变更显示,刘宇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崔磊为监事。2018年11月,刘宇退出该公司股东、董事、经理行列。次年3月,崔磊担任的监事才发生变更。
天眼查信息显示,刘宇对10家公司有实际控制权,除了宁波和笙之外,还持有北京隆顺通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深圳瑞呈辰阳贸易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宁波君润恒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股权、持有内蒙古宇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50%股份。
另据天眼查信息,刘宇在11家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中任职,其中包括在中冶葫芦岛有色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在深圳瑞呈辰阳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此次事件对各方主体的影响
1、对国企托盘公司的影响;几方主体中,受到伤害最大的就应该算是国企托盘公司了,为了挣点息差,做大营收,现在货没了,如果货能追回来还好,如果追不回来,看刘宇目前的资产及货代公司的资产,估计很难赔付这些国企。托盘融资,这活看着简单,但是要做好,风险控制的住其实不容易。
2、对秦皇港的影响;表面上港口与这些国企是没有法律关系的,是国企委托货代,货代又委托港口,所以港口根据货代指令放货,是不需要对国企货主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承担法律风险不代表不受损失,这次事情会给秦皇岛港带来非常大的声誉风险。最终可能会导致很多的货主未来把业务放在其他港口。这对港口的业务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3、对外轮代理公司的影响;这个影响就大了,没有货主的指令私自把货放了,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要承担责任。以目前外轮代理的资金应该是赔不起这个钱,看看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是否要兜,不兜这个公司就得破产。主要负责人很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4、对刘宇的影响;用赔了夫人又折兵这话一点都不假。目前还没有确定什么原因造成这个损失。以刘宇自己的陈述,一般都是贸易商是赌价格,最后巨额亏损,铤而走险造成的。最终结果,不仅要把这些年积累的资本全部亏掉,还会可能后半生在监狱渡过了。
5、对行业的影响;除了货主可能遭受的损失,此次事件对铜精矿贸易行业的信用、市场流动性,可能都会产生一定冲击。例如对港口和贸易商融资更加严格,短期较少资金介入,导致国企贸易商对于涉事港口货物监管的安全性将不再放心,进而收缩业务,会冲击仓库及港口监管公司信誉,引发市场信任危机。中国铜的消费量和进口量每年共2000万吨左右,目前30万吨的货物在其中占比不大,所以对市场供需的影响并不大。
13家企业的损失如何挽回
1、刘宇公司的资产:单纯从注册资本来看,刘宇名下的两家公司似乎并不具备这样的资金实力。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暴露的宁波和笙与葫芦岛瑞升注册资本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实缴资本分别为322万元、1000万元。刘宇自己承认他还有3万吨货物在港口,在秦皇岛有1个办公楼和工厂,可以用来抵债。其他的资产就要看司法机关去查了。
2、追回的资产;如果货物还在其他地方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销售出去,司法机构能够追回的话,应该是可以补偿一部分。就怕通过正当渠道以市场价销售出去了。
3、外轮的赔偿;外轮代理公司与货主签订委托协议,在没有货主的同意下,私自把货物放走,从法律上肯定要对货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就要看外轮代理公司自身资产有多少了。当然,也有可能其股东会承担一部分,或者干脆甩锅。
那如果这些都追不回来咋办?能咋办,自己承担!想吃肉不挨揍肯定是不科学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货物后能否被追回
30万吨的货如果流入市场,那么购买这些货的买家,最担心的是这些货会不会被司法机关追缴?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重要。
那么是否要追缴呢?我们先看看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方面的规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民事方面的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从上述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要购买人符合善于取得的条件,司法机关是不能追缴的。所以以后买货要多留几个心眼,对于来路不明、价格低于市场价、不正规渠道等,进行必要的审查,这样如果出问题,拿出证据,才不至于自己受到损失。
为什么大宗贸易商总出事
每次大宗商品价格大跌的时候,都是大批贸易商赔钱跑路的时候,顺便也会带出一批国企托盘公司。
那为什么不是银行,而是国企的托盘公司呢?
因为之前银行被上海钢贸、青岛港等大宗商品坑惨了,所以现在很少有银行涉足这个领域了。现在做大宗商品融资业务的,绝大部分都是国企
因为国企有资金,有做大营收的动力,那大宗商品托盘融资正好符合国企的这个诉求。所以每次大宗商品出问题,都会牵扯出一批国企。
话又说回来,为什么每次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都有一大批贸易商倒闭呢?
大宗行业,典型的金融属性比较强的行业,不仅交易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多通过金融杠杆放大做大业务、受金融市场的波动等特点,同时还是个全球市场。
基于以上的特征,大宗商品贸易商相比其他工业品、消费品行业贸易商,除了承担渠道销售、物流、货物及时供应外,还承担这价格波动、资金垫付、持有库存等功能。
价格的波动,给了人无数的想象力!
什么意思?价格赌对了,能挣一大笔钱啊!赌输了就跑呗!赔肯定是赔不起了!

第二部分:银行角度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及其特点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顾名思义,是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针对客户开展大宗商品贸易所提供的各类贸易结算及融资类服务。从服务对象出发,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针对贸易商客户的短期交易型融资(Transactional Finance),如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存货融资、资产池融资等,以及针对生产商/加工商客户的结构性融资(Structured Finance),如出口前融资、预付款融资、加工费融资等。结合当前市场热点,本文将主要对银行以贸易商为主体而提供的交易型融资进行介绍。
由于大宗商品属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初级产品,具有价值公允、流通性强、贸易模式特殊等特点,因而以其为载体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亦具有以下显著不同于普通贸易融资的特点:一是交易金额巨大。银行单笔业务金额动辄千万美元,如按现有油价水平,一船原油价值一般在4000万美元左右。二是与基础贸易相匹配。通常银行一笔业务支持客户采购/销售一船货物,融资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偿还,具有一笔一清的特点。三是业务期限短。由于基础交易商品市场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强,银行平均业务期限在30天左右。四是授信非承诺。银行提供的授信大多为非承诺性质(Uncommitted),可以根据内外部情况拒绝客户业务申请。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主要风险点
总体而言,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由于风险回报高、客户粘性强、资产质量好,一直备受国际性银行,尤其是欧资银行青睐。从过往实践看,国际性银行的上述业务模式总体而言都成功经受了市场的考验。但2014年的“青岛港”事件,今年以来陆续发生的风险事件,则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绝不是低风险业务,需要对此项业务的主要风险进行重新审视:
1、客户信用风险
大宗商品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水平往往与行业周期存在较大的正相关性。根据传统经验,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时,下游需求不足,一些对销售收入萎缩缺乏有效缓释手段,且自身经营成本高、流动性不充裕、债务负担重的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型企业,更容易陷入信用危机。但近年来,大宗商品行业诸多贸易商黑天鹅事件的出现则表明,在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特定群体贸易商或会以欺诈而触发信用风险。相关案例包括:“青岛港”事件中“德正系”重复开仓单骗取融资;Agritrade被控就其财务状况做虚假陈述;兴隆贸易被曝隐瞒8亿美元衍生品交易损失,并违规出售授信抵押品库存;Zenrock涉嫌就同一存货进行重复质押。相比普通信用风险事件,客户欺诈,尤其是大客户欺诈,由于操作隐匿性强,其导致的信用风险多具突发性,短期内难以评估真正影响和实际损失,银行不得不针对局部市场采取收缩策略。这反过来又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给行业带来更为深远而持久的负面影响。
2、商品市场风险
从银行角度看,在特定资产担保授信中,银行授信核定是基于客户特定资产担保价值,因而如果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可能会导致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融资本息,导致银行授信出现信用敞口;同时,客户也有可能因陷入经营困难,难以行使跌价补偿,触发贷款合同中的授信违约条款。
从客户角度看,对于稳健经营,不承担绝对价格风险的贸易商而言,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倒可能成为其提升盈利水平的有利时机。如一季度原油现货价格大跌,巨大远期价格升水使得一些贸易商录得历史性交易利润。不过,对贸易商而言,相比价格波动,真正可怕的是需求下滑导致的市场交易量萎缩。如今年以来,由于航空、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陷入停滞,导致航空燃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有效需求大幅萎缩,市场交易基本停滞,从而给主要经营此类商品的贸易商带来了沉重打击。
3、业务操作风险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操作风险,这里提及的操作风险更多是指银行出于对客户的信赖,或基于市场惯例,为提升客户体验,在一些产品结构、业务环节和操作流程上放松了管控,从而给有不良动机的客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其欺诈行为得逞,银行授信出现风险。
一般而言,客户资质越好,或与银行关系越紧密,银行在业务流程上给予客户的便利就越多,管控手段相应放松。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企业经营良好,重视自身信用,银行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当市场出现极端行情,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对于一些控制人话语权过大,内部制衡缺失的企业,其如果被最后一搏的“赌徒”心态所把控,经营开始“铤而走险”,商业信用、契约精神也就荡然无存了。

第三部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背后的核心风险
几大贸易融资案情回顾
1、上海钢贸案:
2011年,随着钢价的暴跌,上海钢贸商大量破产跑路;2012年,大部分上海钢贸企业陷入巨亏和资金链断裂的境地;2013年,“上海钢贸案”彻底浮出水面,拒不完全统计,“上海钢贸案”直接导致300多人入狱,700多人被通缉,千余家企业被起诉,直接、间接导致坏账近100亿美元,波及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大型银行;
2、青岛港事件
2014年上半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 被曝出融资欺诈,涉及中资商业银行为18家,贷款总额从此前的147亿元上升到160多亿元。青岛港成了第二个上海钢贸圈,当地大宗商品融资领域的仓单重复质押黑幕被逐一揭开。
3、金银岛事件
2018年8月初,金银岛资金链断裂,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联储)发生暴雷事件,金银岛系权全线崩溃,金联储爆裂涉及投资者3万多人、卷走资金超25亿,加上违约的资管计划涉及资金可能达到40亿。金银岛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业务主要覆盖石油、煤炭、矿石、有色金属、钢铁等10余个大宗产品种类。
从此类事件中不难看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等要素特别明显,那么为什么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为何频发风险,风险影响又为何如此剧烈?
恐怖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2011年以来,国内钢价进入了暴跌的阶段,钢价从5000点跌到了近3000点,整整跌去了差不多有三分之一,钢贸市场可谓哀鸿一片,大量钢贸企业倒闭、跑路。
面对断崖式下跌,仿佛金融机构的控价手段集体失效了,风控标榜的价格监控、动态预警、安全线管理等等控价措施似乎变得毫无意义。

图片来源:中国钢材价格网《为什么近年来钢铁价格一直跌跌不休》
从大宗商品的本身来看,主要是用于生产及再生产的基础原材料类的商品,标准化程度高,天然存在金融属性,涉及规模体量巨大,由市场化因素决定具体决定价格,价格波动存在必然性。
而且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因素多样且复杂,包括供需关系、资金冲击、政策波动等等,无法有效实现价格预测和价格控制,从风险角度而言,意味着此类风险不可避免。
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方式也仅仅限于事后控制,常规的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主要包括,价格监控、预警值管理、安全线管理、货值管理等等。
而价格风险的形成,其结果往往是毁灭性的,在风险管理领域,我们称之为系统性风险。
风控措施在价格波动下的系统性风险面前是非常乏力的,具体表现为:
1、风险实际得到控制的速度远远低于市场反应速度;
2、以货物控制以及处置为前提的风控行为,往往加速价格风险的蔓延,例如质押物抛售和处置;
3、价格波动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往往带来市场热度及换手率影响,交易频次的降低会直接影响抵质押物的变现,甚至堵死变现路径;
4、随着风险烈度的增加,会引发破产、跑路等恶性违约事件,甚至发生质押物失控的情形;
5、一旦进入到由金融机构处置质押物的环节,风险已经发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已经只是损失的大和小的问题,而当前针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控手段,大多为事后控制手段,鲜有事前的有效控制措施。
脆弱的抗风险能力
从整体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贸易环节属于产业的中间流通环节,而大宗商品的产业的主体结构来看,往往呈现两端强势中间弱势的特点。
大宗商品的原材料生产商一般为垄断地位的央企、国企,而位于大宗商品产业终端的品牌商,一般规模也非常大;而作为弱势地位的贸易商而言,被压款、压货的情况非常普遍,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资金流的压力高也意味着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受到市场及价格冲击,极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从贸易商本身而言,主要依靠自身所掌握的优势商业资源,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换手赚取差价。贸易商往往不具备此类商品的自我消化能力以及再生产能力,商品的变现处置的渠道和途径单一;
而且在大宗商品的贸易流通环节内,大量充斥着同质化主体(贸易商)之间的倒手及换手交易,同质化交易频次较高,对手客户很大一部分也是贸易商,较为容易受价格波动影响,同质化竞争极其激烈;
一旦发生风险,在交易频次或换手率低下的情况下,很难将所掌握商品变现以补充流动性。
从大宗商品本身的特点而言,单批次的商品价值体量大,资金密集度较高,但相对利润却很薄,原料成本占商品比重较大,而且作为贸易商无法通过有效的再生产,为商品增加附加价值;
从标的物的角度而言,利润空间薄,相应作为标的物的抗跌价能力就弱,在资金密集类业务中,相应的风险耐受力较低,对于风险的缓冲和抵抗能力低下。
以套利为目的的破坏性贸易
贸易环节在整体产业体系、供应链体系内是必不可少的中间流通环节。但从贸易业务本身的特点而言,该环节极其容易产生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破坏性贸易行为。
当处于上行的经济周期环境时,随着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利润空间增大,会吸引一部分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贸易商加入到产业链环节中,而恰恰贸易环节又是整体产业链或供应链中进入门槛最低的环节,此类贸易商主要目的并非通过生产行为增加商品价值,而是依托一定的商业或资金优势,通过贸易行为赚取价差,实现商业套利。
当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贸易行为占比增加到一定程度,其结果又极具破坏性,要么增加终端客户的消费成本,影响终端市场;要么挤占生产流通环节利润,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使整体产业的结构稳定性变得极其脆弱。
此类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贸易业务主要风险包括:
1、虚增交易环节;交易背景合理性及真实性识别难度大,难以锁定真正的交易场景;有不良目的的贸易商,可以通过简单的业务方式进行交易行为虚构,甚至不需要进行商品和实物的物理位移,例如融资性贸易业务;
2、交易自偿稳定性差;贸易类业务特别是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贸易业务,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一方面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收益,而更大一部分则来自于经济上行周期内,本身商品价格的上涨;此类业务由于其盈利模式和途径较为单一,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度高,在经济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业务及交易稳定性较为良好,但一旦受到来自价格的波动及市场波动,则极易发生亏损。
3、风险集中度高;贸易类业务,尤其是以大宗商品为主要标的的贸易类业务,总体呈现短、平、快的特点,需要通过快速的业务循环,来释放流动性压力,而此类资金密集型业务同金融资本的关系非常紧密,再结合大宗商品交易特点,单批次大宗商品资金沉淀体量大,相应风险集中度高,一旦发生业务循环阻滞事件,所产生的风险烈度较高。
看似可控的“控货”模式
大宗商品融资,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本,“大宗商品融资是指对储备、存货或在交易所交易应收的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贷款。
主要的控货方式包括对物本身的控制或对提取货物的权利的控制,例如现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保兑仓融资等等;不难看出,在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业务中,风险控制的核心抓手以及控制点在物本身,通过一定的折扣比例,以物的质押或物的相关权利质押,来实现对物的控制,由此来进行风险控制。
但如果深入了解此类控货措施的具体实现条件和对应标的,会发现,这中间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难点和问题,而往往这些问题,带来的风险相当巨大。
1、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本身同质押担保措施的矛盾;
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实务操作中,我们可以了解,大量的大宗商品交易流转发生在港口、码头、仓储集散地等物流场地。这是由于大宗商品交易由于其标的物本身的特点对于运输和储存环境的依赖度极高,而且大宗商品交易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物流仓储成本;
如果仅仅是为了实现质押担保以及其他控货要求,进行仓储环境的变化,仅需要支付高昂的仓储运输费用,而且对于业务本身的冲击也相当大,因为这些物流集散地一般也都是大宗商品的交易市场。所以,完全通过传统的质押物控制措施来实现控货,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环境中并不适用;
这就意味着,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控货模式存在天生的瑕疵,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最有效和完整的质押担保控制措施,实现对质押物完整的控制,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公共仓、第三方仓,通过派驻人员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货物的控制。
恰恰是这种瑕疵的存在,让很多不良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例如贿赂管理人员以次充好,质押物掉包,重复质押等等。
仓库是个重资产的行业,所以贸易融资到最后变成了只信自己的库,甚至连自己的库都不信。更曾有很多国字头的仓库,管理混乱,监守自盗,自加杠杆,库内只留够流转的货物,其余库存库外循环,把自己当作“物资银行”
内幕太多,此处就不细表了。
2、大宗商品的动产属性在瑕疵控货模式下的风险
大宗商品按照物权相关法理分析,其物的属性为动产,而作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式,它不同于不动产的交易,需要以登记作为公示的核心要件;由于此类属性特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在大宗贸易融资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的欺诈性风险。
首先,由于大宗商品交易本身的特点无法实现完整的质押担保控制,即无法改变物的占有方式,而无论是第三方仓、自有仓以及公共仓均同交易市场有高度的重合和交叉,作为融资主体,在对外开展销售或者贸易业务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方式接触到此类监管仓。
这也就造成了一种风险,融资主体完全有可能将其他资金方带到监管仓进行质押物查验,结合掌握在融资主体手中的购买协议及发票,完全可以向第三方昭示他对已被质押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为对于第三方而言,融资主体掌握了获得该批次大宗商品的交易凭证,更通过占有的方式公示了他对该批次大宗商品的所有权;
其次,无论是第三方仓、自有仓以及公共仓类型的监管仓,作为金融机构控制此类监管物的方式,大多仅限于派驻人员管理、张贴权属标签,架设监控设备等。
而此类控制和管理方式,其实是脱离控制的,因为此类控制措施真正实施的环境是在融资主体最熟悉和了解的市场环境,而并非资金方控制的环境下,一旦融资主体从主观上想要对监管物动手脚,有足够的便利条件以及时间来实施此类行为,包括贿赂管理人员、替换权属标签,甚至是组织人员抢货。
而对于监管方或者资金方而言,根本无法及时应对此类突发性或者恶性风险事故。通俗点讲,这不是他们的地盘。
不可忽视的金融资本沉淀惯性
金融资本从金融机构以一定形式投放到产业循环中,我们称之为金融资本在产业链的沉淀,这个沉淀是整个资金和资产循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在产业循环中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再通过贸易或销售转化为货币资本,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周期,这就是金融资本沉淀周期,同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关联性。
金融资本的惯性是指金融资本进入产业循环后,会随业务状态的变化和波动,在体系内继续流动,强行的退出或者抽贷,会对产业的良性循环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从合理性角度而言,进入产业循环的资金本身存在一定的惯性。
但是,一旦发生风险,金融资本的沉淀及惯性则成为主要的风险点
首先,发生风险后,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本身周期拉长,金融资本的沉淀周期拉长,相应造成资金站岗损失,而且通过法律手段,真正实现金融资本的退出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周期越长损失越大;
其次,由于大宗商品交易本身呈现短、平、快的特点,从发现风险到处置风险再到风险措施落地,由于资金惯性的存在,资金和资产状态会在业务循环中快速发生变化,难以将金融资本在短时间内控制在货币状态。
结 语
大宗贸易融资,核心是“货”权,贸易真实性这两个要点。大宗领域每个品类的门道都很多,水也很深,风控都靠经验,技术暂时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能干大宗贸易融资的自有其底气。
风控抓手抓的住是抓手,抓不住的也会滑手呐。
来源:乔乔金项链
启金智库将于 2023年12月9-10日 上海 举办央国企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数据资产入表与机构合作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四位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的行家主讲,洞悉业务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融资性贸易风险规避、合规开展供应链金融
(时间:12月9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老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曾供职于头部金融机构,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兼具法律及金融复合背景,在产业金融领域有着十余年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在产业金融各类业务的风险识别、业务展业、风险把控、机制平衡方面有非常专业的经验和视角。
一、融资性贸易要点问题解析
1、政策管控沿革:加强管理-加大管控-禁止-零容忍
2、融资性贸易定义
3、融资性贸易模式:买卖型与增信型
4、循环贸易
5、托盘贸易
6、委托采购
7、保理增信
8、票据增信
9、质押监管增信
10、保兑仓增信
11、司法对于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12、融资性贸易的实际法律关系
13、融资性贸易行为的效力
14、融资性贸易的刑事风险
二、融资性贸易与供应链金融的区别
1、供应链金融概念
2、区别一:政策态度区别
3、区别二:交易背景是否真实
4、区别三:资金是否确保流向实体经济
5、区别四:是否存在国有资产额外损失风险
6、区别五: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三、转型合规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要点
1、供应链金融的价值与必要性
2、分类:债权供应链金融、物权供应链金融、股权供应链金融
3、债权供应链金融代表产品:保理
4、保理概念
5、保理类型:明保理与暗保理
6、保理类型:有追索保理与无追索保理
7、保理类型: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
8、票据保理
9、债权电子凭证
10、债权电子凭证与供应链票据的区别
11、订单(预付款)融资
12、商票
13、供应链ABS
14、物权供应链金融代表产品:融资租赁
15、融资租赁概念
16、EPC+融资租赁
17、租赁物件
18、股权供应链金融代表产品:资本金融资产品
19、联合体融建
20、小股大债模式
21、明股实债模式
22、股权代持模式
23、资本金融资业务的风险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煤炭大宗和农产品行业的供应链场景分析及金融组合产品全景模式设计运用案例
(时间:12月9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张老师,在交易银行、贸易融资、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工作经验、创新实践、深入研究。
一、煤炭行业场景分析及应收、存货、预付类组合运用案例解析
1、煤炭的种类以及国内外货源市场分析
2、坑口价、出厂价、车板价、平仓价以及煤炭价格指数的介绍
3、煤炭产业链结构图谱分析
4、长协煤和市场煤、煤炭的运输方式以及成本构成收益分析
5、仓单和提单、现货和期货介绍
6、套期保值对供应链风险管理的作用分析
7、煤炭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8、煤炭存货融资案例
9、煤炭预付款融资案例
10、煤炭托盘和代采融资的模式区别
11、某供应链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煤炭供应链金融案例
12、煤炭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市场分析
二、农产品行业供应链金融全景案例分析
1、农产品产业链结构图谱及市场需求分析(以蛋类、肉类、饲料和粮食产品为例)
2、某资金方在鸡蛋、冻肉品类的代采托盘供应链案例分析
3、商超、电商和团餐等下游市场交易分析及供应链金融参与模式
4、农产品的冷链运输及周转率、收益分析
5、订单融资、保理融资、信用证、福费廷、保险、供应链在农产品国内外贸易的运用案例
6、不同资金机构在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的投放现状和模式分析
三、学员互动
以见铁路大票融资的某煤炭企业为例,请解答交易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手段。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2月9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等产业贸易链供应链金融的意义、数智化创新实践、合规动态风控、赋能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和数字金融路径及案例
(时间:12月10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张老师,上海煤炭交易所总裁,上海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EDI Center 副总经理,NEC-ITM 执行董事。上海市长宁区政协第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民建上海市委经济专委会副主任,上海民建科创工委委员。在金融政策和产业金融领域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视角,善于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论证其观点。参与了多家内/外资银行、地方政府或城投公司的供应链金融和金融科技平台及金融产品的设计、研发。擅长将物联网、区块链、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相结合,通过科技赋能金融产业链,有效促进了我国的产融结合和生态圈发展。
一、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等产业贸易链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一)GDP、宏观经济指标、结构性货币政策及工具、大宗商品及产业数据分析
(二)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结构性失衡
(三)传统金融机构对接产业金融的瓶颈及破局点
(四)企业旺盛融资需求、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的破局点
(五)地方国资在土地财政之后的企业转型、产业招商之困及破局点
(六)科技赋能提升管理水平和产业金融创新力度
(七)产业金融3.0已来(传统金融—>产业链金融—>产融生态圈)
(九)地方国资、金融机构、产业方调整商业思维和战略布局的模式
(十)融资性贸易如何转型
二、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等产业贸易链供应链金融的数智化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新视角和新玩法
1.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和创新价值
2.适合做供应链金融的产业领域
3.供应链金融的阶段特征与发展趋势
4.如何做好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
(二)数智化的“平台+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大宗能源行业运用与案例解析
1.贷前尽调与风险评估(评级、评分、流水、财报、额度、账期)
2.贸易环节的合规管理(真实性、完整性)
3.全程物流跟踪与现场监管(线上、线下、存证)
4.平台化的在线资产管理和动态风控模型(贷前、贷中、贷后)
5.BI商业智能与大数据成果应用
6.电子合同、存证、出证、公证实槌应用
7.数字化资产管理的系统逻辑与数据安全
8.背后运用了哪些黑科技、成本效益评估
(三)各机构面临的机遇、实践案例及趋势探讨
1.地方政府及国资、金控、供应链平台、保理
2.金融机构:银行 信托 券商 保理 私募股权 小贷
3.其他类机构
(四)机构间合作要点
三、数智化供应链金融平台赋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转型实现路径探讨
(一)赋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实现路径探讨
(二)赋能金融机构数字金融转型实现路径探讨
(三)上海《推动区块链、大模型技术赋能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平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探讨
四、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以铝产业链交易、巴西进口原糖交易、可信数字仓单的3个案例展开分析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实务要点
(时间:12月10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王老师,曾在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工作,具有领导管理才能和业务管理经验,具备贸易融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行业领域专业知识,是国内该行业领域著名的资深行业专家。
一、铝产业链交易的实际案例分析
(一)案例基本背景情况说明
(二)引入供应链管理的职能和作用
(三)产融结合——供应链管理与金融服务的合作效应分析
二、巴西进口原糖交易的实际案例分析
(一)案例基本背景情况说明
(二)国际贸易供应链的运作方式分析
(三)国际贸易供应链中关前贸易的运作风险分析
(四)国内贸易供应链管理的作用和操作风险规避
(五)国内贸易供应链运营中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分析
三、重塑信用,全面建设可信数字仓单的实际案例介绍
(一)大宗商品电子仓单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核心需求分析
(二)大宗商品电子仓单生态体系建设的着重点
(三)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建设的业务价值
(四)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建设的行业赋能案例介绍
(六)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建设的领军企业介绍
四、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往期推荐
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发展及风控分析

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的区别

大宗商品之融资性贸易的合规思考

八部委: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应用研究:以大宗商贸公司为例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范与虚开发票犯罪判定 | 供应链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896_170170622883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