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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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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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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 15: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常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以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94411&idx=1&sn=688b38bb17e593dee1001f624d51bb9a&chksm=889dd91cbfea500a7b23be30384fa717b098156ba34f1f6169a48ca87044de6ac422cceeea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15:08
二维码: -




如果纳税人存在以往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举例如下:2022年患者甲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甲本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了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甲的配偶乙也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了甲的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按政策,甲2022年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甲或乙填报享受,两人不能同时填报甲的大病医疗支出。
1、查询相应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022”,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大病医疗”,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2、确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人员,该人员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保留,不做操作。其余人员作废填写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中,甲乙商量后,选择甲本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则甲不做后续操作。乙点击“作废”,作废其填写的甲的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乙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常用业务,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申报年度“2022年度”


(1)以前未进行过2022年度汇算,
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2)以前已完成2022年度汇算,则点击最下面“更正”按钮,系统出现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会影响数据项重新计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更正申报和缴款。

注意:在申报或更正申报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请按自身情况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常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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