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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按2022年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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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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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 15: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2023年继续按2022年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更正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85136&idx=1&sn=365f93b08612f0b5376693b4932770ed&chksm=811d369fb66abf89771770a8c6fa519e0cf45d506515e86c1757590efa6df52dbcbbc5b650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08:46
二维码: -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按文件第十条有关规定,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如企业2023年11月17日前已申报未缴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更正申报所属期2022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进行缴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电子税务局具体更正申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第二步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 “申报表种类” 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所属期起止时间:2022-01-01至2022-12-31,点击【查询】,确认系统带出的申报表后,点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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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核对表内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正确后,查看“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和“本期应补(退)费额”是否已自动带出减免数据,如系统没有自动带出减免数据,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后,需重新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系统自动跳转“申报成功”的界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五桂山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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