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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1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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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4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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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1月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56479&idx=1&sn=7594265eba24c999bc40fc683fa3ba30&chksm=f9964f6acee1c67cc9730f1f8328c89f60521a88ea633834cea2272f6549464c8b54773fac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30 16:03
二维码:
-
1、有部分单位反映当月开具的数电票,当月红冲后发现当月剩余可用额度未恢复,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业务规则,开具蓝字数电票的当月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单位需核实是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者销售折让的方式发起红冲,若是,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若否,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单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后,发现申报退税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申报过程中也没有跳出疑点,如何处理?
答:对于单位申报的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需核对申报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等是否比对无误、出口退(免)税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涉及风险信息等。单位出口退税申报自检环节未提示疑点的,仍可能会触发税务机关内部风险信息,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对于申报退税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的,单位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配合完成疑点核查。
3、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招用了重点群体,申报增值税时如要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应如何操作?
答:单位在每个自然年度首次申报享受该项政策时,需采集重点群体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模块,进入“增增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界面,点击“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录入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信息,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重点群体人员信息采集成功;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击“增加一行”,根据对应的减免性质下拉选择适用的政策条款,手动输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点击“保存”,将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手动填写在增值税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4、单位是出口企业已被列入先进制造业名单,如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如何操作?
答: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模块进入申报,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的企业系统会自动推送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您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请按照提示填写2023年1月至今相关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点击“确定”,先填写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切换至主表,此时应纳税额显示为抵减前的,切换报表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点击“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本期发生额”,会自动弹出按照1月——10月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发生额,如果为出口退税企业(即本年1月——10月发生过出口退税),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按下列公式分所属期计算出1月——10月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发生额中将本期发生额手动修改为扣减后的1月——10月加计抵减发生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以上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切换至增值税主表,此时应纳税额中已扣减加计抵减发生额,正常完成其他报表及附加报表的申报,保存并完成申报,会显示申报失败,提示票表比对异常,点击“强制提交”,提示可能会锁定,选择“是”。申报完成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简要说明比对异常原因,等待税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写监控。
5、无感切换结存纸票并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功能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二)核心征管系统中存在数电票票种核定(发票种类代码:14),并且发票票种核定中不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
(三)纳税人持有的发票票种中,非税控票种不校验发票结存;税控票种中,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校验结存,除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外的票种结存均为0;
(四)纳税人在核心征管系统中不存在正在办理未办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任务;
(五)纳税人为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六)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税控盘、税务Ukey、金税盘、报税盘)。
6、单位网上领用增值税电子发票时提示“有重复发票段”无法领购,如何处理?
答:因无感切换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单位结存的电子发票由省局自动退回到原发售柜台,该部分发票再次发售时,系统提示“有重复发票段”,目前税务机关正及时定期清理该部分发票,后续纳税人即可正常领用。
7、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无法上传《账户、账号开立证明》附件资料,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局征管规程,办税指南于2022年6月删除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资料报送,电子税务局近期修改系统设置,办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无需报送《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8、单位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功能模块,按“开具发票”类型查询发票时,无法查询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开票方为代开税务机关,销售方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按“开具发票”类型查询,没有数据符合系统逻辑的数据,属于正常情况。销售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询。购买方可在“全量发票查询”功能模块,选择“取得发票”类型正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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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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