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804
Tax100会员
3253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涨知识】收到政府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0
|
回复:
0
【涨知识】收到政府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3-12-4 14: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普陀税务
标题:
【涨知识】收到政府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yNzQzMA==&mid=2651449247&idx=1&sn=045533001f8e8f0288bebb1dc29043df&chksm=8b40b0f6bc3739e01004d8f19ec33077bf37056500f23da5a9da84dc6d95e7152169c4dd98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13:51
二维码:
-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那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天,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
我所在的高新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这一笔款项需要计入收入吗?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那我们是不是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不一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按照以上标准,我所在企业取得的补助符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分期计入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中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金额作纳税调增。
企业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确认的成本费用或损失作纳税调高。
温馨提示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来如此,学到了这些知识,收到政府补助,我心里就踏实多了。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来源:上海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江西
税收刊物
浙江
甘肃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