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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本问题中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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