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月快、旬报内容和实行税收日报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5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月快、旬报内容和实行税收日报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53号
全文有效
1999.11.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列为中央级收入,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税收的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统计在税收月快报第56项“个人所得税”中,为中央级收入。税收月快报审核公式第4条相应改为:
L3=L6十L23十L29十L33十L41十L54十L56十L66十L69。
二、税收旬报“税收收入合计”中包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并增加“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1月份各类会统报表中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中,在12月份(代年报)会统报表中如何反映省局另行布置。
四、1999年11月、12月的月快报上报时间改为月后2日内上报。
五、从11月22日开始实行税收收入日报制度,上报内容同税收旬报。每日上午上报截止前一天的累计完成数据,11月30日上报截止当天的累计完成的数据。同时旬报终止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