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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工资申报差异预警来了!12月起,申报工资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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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 1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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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工资申报差异预警来了!12月起,申报工资要注意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1 07: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4236&idx=1&sn=4e0063f93cb2f3bc3d288e0e272d3d39&chksm=bdca30938abdb98579d5f7e72ba4e23079f88fd89ae8a6ae19c442f1c4f961b52889b22adae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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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申报的差异预警来了,各位会计在做纳税申报的时候要注意了!造成两者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两者差异一定有问题吗?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税汇缴工资总额与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差异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猫叔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02
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
之前,湖北随州税务局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明确提到对在工资薪金上做手脚,偷逃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悉,税局组织开展了“企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对比行动,查找“两税”差距原因,并利用这一关联性对企业的“两税”实行联动监管。
据随州税务局消息,这项新稽查手段得益于税务大数据对比。
对比发现,部分企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金额和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有很大差距。

税局以此为突破点,组织开展“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活动”,查找两者差距原因,并利用这一内在联系,对企业的“两税”工资薪金实行联动管理。
调查发现,滥用往来账科目是“两税”工资薪金金额相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往来账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共6个往来科目。由于不直接涉及损益核算,一些企业滥用往来账,在工资薪金上做手脚,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1、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
某银行为激励管理层,新增奖励项目“合规性工资”,在业绩考核周期内先计提,待达到经营目标后再发放。
这部分工资薪金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并进行了税前扣除,而个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
这是违规操作,最终该银行调增并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2、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
2021年,某生猪养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2330.61万元,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为476.37万元。
进一步比对发现,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明细表内,无身为高管股东的工资发放记录。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股东从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长期未归还,这些借款就是发放给股东的股息红利。
最终该企业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扣个人所得税77.75万元。
3、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虚增成本费用。
2021年,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
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
但税法规定,母子公司作为两个法人主体,本公司的股权只能激励本公司高管,激励子公司高管无法税前扣除。最终,该企业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随州税务局还提到,之后将设计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指标”,根据不同行业调整差异阈值,将“两税”差异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高风险名单,重点分析。
03
企税与个税工资申报差异来源
一、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04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注: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05
工资薪金25个涉税风险
赶紧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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