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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税讲堂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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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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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2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淄税讲堂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5422&idx=2&sn=40bfdb749286cb1a47180b2b252e9b1c&chksm=8029537db75eda6b327fc14a6da0b07158cdf9b5fa98185833d96e73baf46e0faa94602aa8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30 17:33
二维码: -



小韩,你快来看看这张发票,是不是开错了?为什么没有增值税呢?

噢!这是咱们公司生产丝绸从农户手中购入的蚕茧,根据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原来如此啊!那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淄|税|讲|堂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
2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4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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