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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税讲堂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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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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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2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淄税讲堂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5377&idx=3&sn=f32d697198344254bb9bf9a98402f545&chksm=80295352b75eda44345ca4e86829ecfe12ef39cb73b311d12a618394ddefea05436b64a2dc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8 17:46
二维码: -



小韩,在忙什么呢?

魏姐,我正准备申报企业所得税呢,你帮我看看,咱们公司新购入的烧饼生产线的折旧年限是几年呀?

这我得给你好好“普及”一下知识了:根据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

是嘛!这政策不仅给咱们公司减负了,也给我减负啦!快详细讲一讲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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