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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银税互动的理论争议、实践难题及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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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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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银税互动的理论争议、实践难题及未来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8 09: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505503&idx=1&sn=58f73396dfdc364c687a853f41211c58&chksm=fe2ba07bc95c296d92d30af1bcdd51654f6d06e6f79317d07f49621c0ccb7bee0e2c5c11f23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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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长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一、银税互动的底层逻辑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麦克米伦在提交给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的《麦克米伦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即小规模企业发展中对债务和资本的需求额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二者存在着一定的资金缺口。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同样面临融资缺口大、融资成本高两大难题。由于向小微企业授信面临经营风险大、缺乏有效担保、贷后难以跟踪监管、无法实施信贷违约惩戒等难题,不少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量选择了对小微企业惜贷、抽贷、断贷或加收高额利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流动性紧张。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国家税务总局与金融监管部门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运用科技和数据赋能的放大、叠加和倍增效应,自2015年起面向诚信小微企业合作开展了一项融资支持活动——银税互动。银税互动由税务机关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将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及部分生产经营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据以依托信贷模型为企业“精准”画像,筛选优质客户并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纳税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有利于消除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双方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缺乏抵押、“贷款无门”以及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受到纳税人广泛好评,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银税互动的发展情况

自2015年开展以来,银税互动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迭代升级,在资料提交方式、数据共享范围、合作范围等方面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是资料提交方式由线下提交转为在线上传。银税互动最初启动时,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税务机关盖章后的纳税信用级别和纳税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提交给银行作为放贷依据。线下提交资料流程相对烦琐,且各类资料格式尚未完全统一,既可能造成纳税人在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多头跑路,也加大了银行对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和把关难度。2015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陆续开始搭建银税数据共享平台,打通线上资料传递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目前,各省税务机关均已与银行系统实现线上数据直连,银税互动数据共享更加通畅。二是持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充分挖掘税收数据价值。目前,税务机关在银税互动中向银行系统共享的信息,已由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逐步拓展至纳税人授权条件下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小微企业征信提供更多数据支持,满足银行在客户准入、授信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需求。三是逐步扩大服务范围。银税互动开展初期,服务对象只限于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2017年拓展至B级企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支持,银税互动自2019年起将服务对象扩展至M级企业。
截至2023年,全国参与银税互动的银行将近2 000家。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日益显现。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498万笔,贷款金额超1.45万亿元,同比增长41%,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银税互动的理论争议
自2015年开展至今,银税互动历经8年发展,已经进入了以整改完善、平稳发展为基调的“平台期”。银税互动是税务机关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银税互动走深走实,需要在理论上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从而厘清双方职责边界。对数据所有权及职责边界的厘清,有助于解除理论桎梏,破除思想藩篱,守正创新破题而上。
笔者认为,纳税人涉税申报数据的所有权应属于纳税人,税务机关仅为在纳税人与银行间架设的数据传输“桥梁”,把以往纳税人需要线下报送银行的生产经营数据和报表等搬到了“线上”。纳税人需要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税务机关经过纳税人授权后,按纳税人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银行作为贷款依据。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数据传输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健全银税互动制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数据存储、保管和传输流程,严格按照纳税人授权履行数据提供义务,降低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一是健全内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税务机关应当着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通过政策、管理、宣传和技术等手段形成安全防护合力,确保数据在采集、存储、流动、交换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重点保护传输和交换环节的数据安全。二是在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为银行授信提供更多内容、更多维度纳税信用信息数据,方便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准确了解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银税互动的实践难题
除了上述理论争议所造成的影响外,实践中银税互动发展主要受限于数据安全风险与数据应用需求、动态发展与静态监管、因地制宜与标准规范、合作协调与权责划分之间存在的矛盾,需要银税部门协力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
(一)数据安全风险与数据应用需求之间的矛盾
数据是银税互动合作的重要基础。随着银税合作不断深化,为更好地满足银行精准评估授信、防范放贷风险的需求,银税互动涉税数据共享范围已由企业基础信息、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扩大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然而截至目前,银税互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海量涉税数据共享流程管理仍不够规范,个别银行数据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可能增加涉税数据安全风险和税务机关面临的行政风险。在银税互动数据的传输和共享过程中,依然存在数据泄露、非法访问、数据篡改、内部权限滥用等问题。
(二)动态发展与静态监管之间的矛盾
银税互动合作银行既有国有、股份大中型银行,也有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既有实体银行,也有互联网银行;既有内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一方面,不同银行推出的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存有差异,部分银行在开发设计金融产品时需要依托大数据征信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协助处理涉税数据,存在数据外泄风险。另一方面,银税互动合作银行的资质、规模和发展情况等各有不同,市场助贷新业态繁多且变化较快,以事后静态监管为主、事前及事中监管较少的监管模式可能加大银税互动监管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和税务直连以及适当缩小涉税数据共享范围均持保留态度,而税务部门缺乏监管手段和经验,难以对合作银行涉税数据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数据安全风险问题仍然存在。
(三)因地制宜与标准规范之间的矛盾
为促进银税互动的发展,除联网方式、数据安全等核心要素外,各省在合作银行、传输平台、登录方式、授权协议、数据字段等方面享有较高自由度,可根据本省情况和工作实际自主决定开展策略和具体方式。这虽有助于激发各省工作积极性、探索发现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和经验,但各地标准不一、发展进度不同使得银税互动统一管理面临较大难度。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提升银税互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已成为促进银税互动长远平稳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如何对银税互动各环节、全链条操作流程予以统一规范,已成为推动银税互动再上新台阶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合作协调与权责划分之间的矛盾
银税互动涉及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等多个参与方,对数据传输、使用、监管等重要环节三方职责和权利义务的明确是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转的基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三方职责界定仍存在模糊、重叠或冲突的现象,增加了银税互动监管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例如,部分省在开展银税互动过程中,税务机关与金融监管机关权责划分不够清晰、沟通协调不够充分,导致出现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部分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涉税数据监管主动性不强,导致税务机关在系统开发、数据传输、风险防范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五、推动银税互动长远发展的建议
银税互动作为近年税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推出的创新举措,是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必须紧紧依托智慧税务建设,从工作实际和银企需求出发,不断校准目标、调整方向,优化措施、化解风险,充分赋能税收数据,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助力纳税人翻越“融资高山”。目前,我国银税互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5%,从总量上看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银税互动的进一步平稳推进、发展迭代,将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以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开展监控分析,风险防控更加高效
税务机关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按照“2+4+N”的设计思路,即围绕“保障银税互动数据安全”和“跟踪银税互动应用成效”两大目标,紧扣“数据安全和应用情况”“银行贷款产品情况”“企业获得贷款情况”“企业贷后发展情况”四大主题,构建N个分析场景,实现对银税互动业务全过程、成效全方位、风险全链条监控分析。一是归集各省银税互动基础数据,完成银税互动总(局)省(局)两级数据汇聚,实现对各省银税互动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按月归集出库纳税人数据、贷款产品、申请授权、贷款审批结果等信息,在防控涉税风险的同时,实现对银税互动的统一、规范管理。二是建构风险预警指标。各省税务机关可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阈值或风险判定条件,对系统归集数据进行监测,全面监控当前银税互动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同时,也应及时建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机制,实时跟踪、快速响应、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三是关注企业贷后发展情况。建议建立健全银税互动企业贷后发展情况监测体系,通过定期对数据进行集和分析,深入了解企业贷后发展经营情况,全面把握动态变化,在防控涉税风险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和服务,助力小微企业长远发展。
(二)拟定工作规范,标准更加统一
应尽快制定出台税务系统银税互动工作规范,对税务系统银税互动数据共享范围、运转机制、安全防护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可通过对各省现有机制的深入调研及对共享数据的监控分析,统筹兼顾稳定、规范和发展,在保有各地特色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制定对合作文书、共享内容、平台运转机制、授权方式、数据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粗颗粒、区间化、底线式的指导意见,为各地银税互动工作开展铺好路子、定好调子。
(三)探索传输模式,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严格税务系统数据安全制度和流程。各省税务机关应在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的过程中,升级完善数据加密技术和安全解决方案,建立涉税数据全链条安全保密体系,确保银税互动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在兼顾银企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数据安全。二是督促合作银行严格涉税数据安全管理,及时开展合作协议执行和数据使用情况自查。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使用涉税数据进行监管,降低数据泄露风险,保障贷款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与金融监管部门深化合作。目前,银税互动主要由税务机关将银行要求、纳税人授权的纳税信用信息传递给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并不产生数据连接。未来,税务部门可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在协力强化银税互动监管的基础上,探索更加安全有效、能够兼顾各方需求的数据传输方式,在保障银税互动工作高效开展的基础上保证数据安全。
(四)丰富传输数据,“画像”更加精准
小微企业的用水、用电量对判断其生产经营情况具有重要价值。银行要取得相关水费、电费数据需与水务局、电力局对接或联网,耗费大量时间、人力、资金和沟通成本,效果却往往差强人意。税务机关可考虑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报表中增加水费、电费子项,使税务数据更加丰富、使用价值更高、社会整体成本更低,提升银税互动效率。未来,随着智慧税务建设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可发挥与市场监管、海关、环保、法院等多部门联网、多渠道互通、多数据共享的巨大优势,由税务部门归口提供注册注销、进出口信用、环保处罚、法院立案等与企业信用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的信息,为银行信贷提供更多数据支撑。税务机关也可通过银税互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获取小微企业银行账户、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信息,与现有税收数据相结合,为纳税人描绘更加精准的需求“画像”;将银行账户、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信息与现有税收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也可以为欠税清理、风险防控和税源分析等领域提供更加丰富的多维度数据支持。
(五)拓展线下交流,维度更加立体
除线上资料传递外,银税互动亦可在线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拓展多维合作空间,实现从上到下全面铺开。一是“合作引流”。可在办税服务厅和银行网点互设自助办税和银行业务终端,便利纳税人同时办理税务和银行业务,有力拓展双方业务场景。二是“携手宣传”。银税双方可联合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网点开展相关贷款产品和税收业务宣传推介,持续提升宣传质效。三是“搭台对接”。税务机关可召集相关企业和银行,在线下开展“税企银”三方对接洽谈,有效消除信息壁垒和交流障碍,形成“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
(六)推进个信贷款,融资更加广泛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而自然人的消费和投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目前,银税互动仅面向企业,并未惠及海量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酌情面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推出纳税信用贷款,将税收数据全面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经济复苏助力。可依托个人所得税App和银税互动合作银行App研发面向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业主等的“个人纳税信用贷”系统,以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为主要参数,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推出银税互动“个人纳税信用贷”,有利于方便诚实守信的自然人申请贷款,既可在刺激个人消费和投资、助推经济发展中展现银税力量,又可有效提升自然人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11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李长春.银税互动的理论争议、实践难题及未来发展[J].税务研究,2023(11):132-13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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