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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该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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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该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30 07:4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1117&idx=2&sn=690de8ed7c37e3820a61484107a20455&chksm=f2c791c5c5b018d372726585d0c2229adb2e4df270c69c6349b73fc4526eef8e2a0be8a59d7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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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廉江市ND家具有限公司《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6:4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廉江市MD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湛税二稽 不罚〔2023〕1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税二稽 不罚〔2023〕1号
廉江市MD家具有限公司:
经我局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8月15日对你公司2019年9月27日至 2021年10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违法事实
经检查,2020-2021年,你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6,108.78元。
(一)你公司在未与对方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总经理刘XX让南丹县鑫美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美佳公司”)、广西名树达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树达公司”)、遂溪光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临颍县跃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武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详见附件《廉江市名鼎家具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具体如下:
1.你公司在与鑫美佳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鑫美佳公司为自己开具1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9,761,920.00元,税额1,269,049.60元,价税合计11,030,969.60元。你公司联系鑫美佳公司相关人员,与鑫美佳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制作虚假的销售单,要求鑫美佳公司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通过公户向鑫美佳公司转帐,扣除手续费后从鑫美佳公司相关人员实际掌控的私人账户回流到你公司关联人员私人账户,并通过快递邮寄发票、虚假合同、销售单。
2.你公司在与名树达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名树达公司为自己开具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410,889.37 元,税额443,415.63 元,价税合计3,854,305.00 元。已认证抵扣18份,发票金额1,550,513.27元,税额201,566.73元,价税合计1,752,080.00元。你公司与名树达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为刘XX,名鼎法人刘XX是名树达公司高管,你公司与名树达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制作虚假的出入库单,名树达公司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你公司在与光明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光明公司为自己开具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075,309.80元,税额 269,790.20元,价税合计2,345,100.00元。因廉江市塘村纸箱厂(以下简称“纸箱厂”)与光明公司有业务往来且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刘XX与纸箱厂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要求将该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买人更改为你公司,刘XX通过现金支付手续费。你公司与纸箱厂和光明公司之间都没有实际业务往来,购销合同与出入库均为伪造。
4.你公司在与跃武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跃武公司为自己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303,904.45元,税额299,507.55元,价税合计2,603,412.00元。跃武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你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采购员、仓管员都承认双方没有实际交易,你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出入库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99份,涉及金额:17,552,023.62元,税额:2,281,762.98元,价税合计19,833,786.60元。你公司已认证抵扣发票176份,金额:15,691,647.52元,税额:2,039,914.08元,价税合计:17,731,561.60元。
(二)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XX授意财务负责人林良卿联系人员购买虚假的报关单,你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购买不需要退税的报关单。每笔报关单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过你公司股东个人账户转帐给相关人员,涉及32个报关单,46笔货物,美元离岸价合计3,105,943.00美元,该批报关单你公司已申报出口退税,并取得退税款。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0881刑初308号〕证明你公司在与鑫美佳公司、名树达公司、光明公司、跃武公司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让上述公司为你公司开具1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利用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单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39,914.08元。你公司因出口骗税罪被判罚金人民币2,300,000.00元。
2.《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粤08刑终256号〕 ,证明《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0881刑初308号〕所判决的事项你公司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并驳回上诉人黄XX提出的全部上诉请求。
3.你公司法人刘XX、财务负责人林XX、会计助理黄XX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向鑫美佳公司、名树达公司、光明公司、跃武公司采构过原材料,上述四家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4.你公司采购员、仓管员笔录,证明未向鑫美佳公司、名树达公司、光明公司、跃武公司采构过材料,在真实的出入库系统(金碟系统)中没有这四家的出入库单,这四家的出入库单是伪造的。
5.光明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你公司相关人员笔录,证明光明公司向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真实货物交易。
6.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笔录证明名树达公司无实际生产能力。
7.鑫美佳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笔录,证明鑫美佳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资金有回流。
8.跃武公司法人笔录证明与你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
9.报关公司、货代公司相关人员笔录,证明你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时向税务局提供的这四家的报关单为虚假报关单,实际货物出口人并不是你公司。
10.黄彩虹、林良卿确认32个报关单为虚假,证明你公司购买虚假的报关单虚构货物出口。
11.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出口退税情况及涉案发票认证抵扣情况。
二、不予处罚决定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对你公司的骗税行为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鉴于法院已对你公司判处罚金2,3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之后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又以同一事实以偷税为由对同一当事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2008〕行他字第1号)“刑事被告人构成涉税犯罪并被处以人身和财产的刑罚后,税务机关不应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2020-2021年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1月7日

来源:湛江市税务局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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