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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1129破3号之二
2023年7月31日,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江华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2023年9月28日,中盈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和会议后均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经管理人审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中盈公司债务总额为36,031,066元。
另查明,中盈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西侧、创四路南向的土地2宗,宗地面积合计为12002.1㎡。除此之外,中盈公司名下无其他资产。
经管理人委托,湖南鹏程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评估该2宗土地价值为32761178.10元,该2宗土地现正在京东以2300万元的起拍价挂网拍卖。2023年10月2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本院裁定宣告中盈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江华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依法宣告其破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江华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黄生亮
审判员:何海林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蒋芊芊
书记员:蒋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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