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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典型税案:虚开发票和偷税是吸收关系按偷税处罚,分配股东利息应扣未扣已超5年,且距下一次应扣未扣间隔超1年,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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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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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典型税案:虚开发票和偷税是吸收关系按偷税处罚,分配股东利息应扣未扣已超5年,且距下一次应扣未扣间隔超1年,不予处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9 06: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8263&idx=1&sn=47d2838e010cd3b0729e4d311aef3feb&chksm=fa853267cdf2bb71769ce58a3c2ceb2c70bc4a15174ef457d96eb163e001fd94937112c27a6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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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PXN3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XN3
法定代表人: 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24********385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稽 罚 〔202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1、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经营期间,设有内账和外账两套账,外账用于公司报税,你公司通过在外账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64,954,833.11元(增值税11,648,970.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82,448.51元、资源税41,276,971.46元、企业所得税11,437,442.8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虚增成本方式,在2018至2020年经营期间,让他人以土方工程、石灰石运输项目内容为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份,虚开发票金额合计35,083,340.68元,发票税额合计927,419.62元,价税金额合计36,010,760.3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3、你公司支付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5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你公司支付利润分红给股东冯某某4,779,401.33元,其中:2015年度2,594,139.33元,2016年3月185,262.00元,2019年度1,000,000.00元,2020年度1,000,000.00元;
支付利润分红给股东李某某11,279,093.00元,其中:2015年度7,787,652.00元,2016年度591,441.00元(2016年1月201,309.00元、2016年3月390,132.00元),2018年度900,000.00元,2019年度2,000,000.00元。
上述支付股息红利应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合计3,211,698.87元,其中:冯某某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955,880.27元(4,779,401.33×20%),李某某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255,818.6元(11,279,093×20%)。
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设有内账和外账两套账,在帐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虚增成本方式,让他人以土方工程、石灰石运输项目内容为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偷税行为是吸收的关系,应视同一个违法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和偷税行为,拟就你公司偷税行为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第六条以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类第45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2,472,917.1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未按规定扣缴股东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因你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应扣未扣自然人股东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截至立案之日(2021年5月19日)已超过5年,且与下一次应扣未扣行为间隔超过一年,不属于连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合计32,962,917.16元。
罚款金额(万元): 3296.2917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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