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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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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16: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25389&idx=1&sn=c614912ef2f4a6a2ebc5707b9c6995cf&chksm=cffd2378f88aaa6e6f725f77b3673dcffb799c5360d5c1353c6d96ce6488896edcfc49a3d5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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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能否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哪些税控设备支持远程注销?

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税控设备包括:税控盘、税务Ukey、金税盘、报税盘。

5.电子税务局跨区税源户增加一般退(抵)税管理菜单?

在跨区税源登记身份的登录模式下,新增【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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