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6
  • Tax100会员 28033
查看: 61|回复: 0

[陇上税语] H股分红派息,将如何扣税?请看上市公司公告

1335

主题

1335

帖子

1341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341
2023-12-1 16: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H股分红派息,将如何扣税?请看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8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4690&idx=1&sn=c588233228495e11b0c082ff5f9d51c2&chksm=ec49258fdb3eac990562246b04e8eb3124898db588e12fdfd1f19087fbec102c2c0d789b40d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2899)
有关代扣代缴2023年度中期股息之个人所得税

兹提述紫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计之中期业绩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的通函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的有关拟分派2023年度中期股息的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间的公告,其中有关拟分派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2023年度中期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国税局通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发出的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联交所函件」),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或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税务机关意见及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税收协议通知」)),代扣代缴有关税款。本公司将根据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记录日期」)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确定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本公司对有关代扣代缴H股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安排如下:
1.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低于10%税率的协议国家和/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议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但股东须于下文所载期限内向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呈交税收协议通知规定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2.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10%至20%税率的协议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其中香港和澳门地区居民适用的税率为10%),本公司将直接按有关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
3.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20%税率的协议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与中国没有税收协议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及其他情况,本公司仍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符或希望申请退还最终多扣缴的税款,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亲临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并提供税收协议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后,本公司会遵守税务机关的指引执行与代扣代缴相关的规定和安排。如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按税收协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本公司拟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寄发2023年度中期股息支票,邮误风险概由H股股东负责。
代扣代缴沪港通及深港通H股股东所得税
根据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及自2016年12月5日施行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沪港通及深港通H股股东的2023年度中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派发。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无义务亦不会承担确定任何股东身份的责任。本公司将严格依照该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及规则,依照于记录日期在H股股东名册内所载数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会负上任何责任及不予受理。
上述拟分派2023年度中期股息之建议须经股东于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其后改将以公告方式刊发。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告分别以中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孰行董事陈景河先生 (董事长 )、邹来昌先生、林泓富先生、林红英女士、谢雄辉先生及吴健辉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福龙先生、毛景文先生、李常青先生、孙文德先生、薄少川先生及吴小敏女士
承董事会命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景河
2023年11月23日中国福建




626_170141880809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