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927
  • Tax100会员 33236
查看: 62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1 1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0402/t288695.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25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25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地税[20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代扣代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