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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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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1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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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
双支柱
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菲律宾、越南、匈牙利、奥地利、爱尔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英国、加拿大、挪威、印度和日本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秘书长发布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声明
2、联合国投票通过全球税收公约谈判的历史性决议
3、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称全球最低税刺激了加快投资协定改革的必要性
4、菲律宾通过新法案为全球最低公司税制度做准备
5、越南议员敦促当全球最低税适用时为FDI提供新的激励措施
6、阿联酋修订CIT法以为将支柱二纳入国内法做好准备
7、匈牙利议会批准并更新其GloBE法
8、奥地利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最低税改革法案》
9、爱尔兰《财政法案》经过辩论后,在众议院完成所有阶段
10、保加利亚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将需要缴纳额外补足税
11、斯洛文尼亚政府通过最低税法案
12、爱沙尼亚发布支柱二立法草案确认推迟实施
13、英国预计支柱二将在2028-2029年度产生近28亿英镑的额外
税收收入
14、加拿大2023年秋季经济报告重申推进支柱二及DST立法
15、挪威政府向议会提交全球最低税立法
16、印度NASSCOM建议对金额A多边公约进行5个方面的修改
17、日本ASBJ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征求意见稿
文 章 内 容
1、OECD秘书长发布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声明
来源:OECD官网
11月22日,OECD官网发布了一份“秘书长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声明”(该声明)。该声明称:
1、OECD为其在解决逃税和避税问题、稳定国际税收制度和支持发展中国家方面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记录而感到自豪。
2、目前由145个国家和辖区组成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包容性框架,已达成了基于共识的开创性国际税收协议,旨在使国际税收安排更加公平,并在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双支柱解决方案
旨在帮助防止避税、保护国内税基不受侵蚀并解决非法资金流动问题。
4、OECD仍致力于完成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并确保广泛有效地实施该协议。OECD诞生于国家之间的合作精神,在终结银行保密、减少逃税和避税以及处理非法资金流动方面取得广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我们致力于继续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全球合作伙伴合作,加强包容性,并继续制定更好、更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
5、OECD与100多个国家合作,是一个全球政策论坛,旨在促进保护个人自由、改善世界各地人民经济和社会福祉的政策。
思迈特提醒
:该声明是在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联大)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同时发布的,参见如下所述。
2、联合国投票通过全球税收公约谈判的历史性决议
来源:联合国官网
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联大)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冰岛、墨西哥、挪威、秘鲁、土耳其和阿联酋)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A/C.2/78/L.18/Rev.1号文件)的决议(该决议),呼吁制定框架公约,以提高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该决议呼吁在2024年8月前起草联合国框架公约的职权范围,旨在改进OECD多年来一直领导的国际税务合作工作。
尼日利亚代表在代表非洲集团介绍决议草案时表示,该决议草案是发展中国家的“希望灯塔”。它与非盟(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概述的我们愿望相呼应,巩固了我们加强税收制度和促进税收公平的承诺。
在批准该决议之前,联大第二委员会对英国提出的修订案(A/C.2/78/CRP.7号文件:“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公约”修订为“不具约束力的国际税务合作框架”)采取了行动,经记录表决,以55票赞成、107票反对、16票弃权否决了该修订案。代表们对修订案和决议草案整体进行了激烈辩论,反映了委员会会议期间出现的分歧。玻利维亚代表解释了玻利维亚代表团为何投票反对该修订案,决议草案的初始文本包含了深化国际税务合作的所有必要要素。因此,玻利维亚呼吁成员国投票支持该决议草案。
印度尼西亚代表在投票前发言表示,当前形势要求对激进的避税和逃税、非法资金流动和追回被盗资产采取紧急行动。印度尼西亚代表将对决议草案投赞成票,并确认建立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不需要从零开始。强调说:我们必须避免重蹈覆辙,并补充说,该决议呼吁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
俄罗斯代表表示,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包括OECD内部的机制,既不包容也非有效,支持将税务合作讨论转移到联合国平台。支持非洲集团提出的草案,该草案意味着逐步制定联合国税收框架公约。
巴哈马代表在投票后对整个决议进行了发言,称其为迈向包容和公平的全球税收制度的重要一步。60多年来,OECD制定和规定的国际税收政策未能解决全球南方所面临的固有挑战。鉴于国际金融架构的“不平衡”,该决议设想了通过包容与合作造福所有国家的未来。
然而,韩国代表对成员国未能就该决议达成共识表示遗憾。呼吁代表们在由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重要官员参加的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讨论中提出论点。还指出成立一个特设委员会是仓促之举。他表示担心,批准一项有缺陷的决议将进一步损害委员会的讨论。
瑞士代表表示,决议中提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公约”将无法实现有效和包容的国际税务合作这一预期结果。只有基于共识的进程才能建立一个可以广泛实施的框架公约,而基于简单多数的进程将忽视一些国家,并有可能制定无法大规模实施的税收规则。
土耳其代表回顾了对草案的担忧,称该草案排除了就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税务合作协议或框架公约达成共识。尽管做出了努力,但她指出,谈判产生的文本远未达成共识,并对英国的修订案未获批准表示遗憾。然而,作为非洲的亲密伙伴,土耳其代表团投了弃权票。
思迈特提醒
:该决议自首次提出以来已经过多次更新,呼吁建立一个由成员国主导的特设政府间委员会,以制定和最终确定一项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全面公约。
该决议借鉴了联合国秘书长8月份的一份报告
,该报告提出了政府间机构可以采用的三种方案,将国际税收议程从OECD转移到联合国。
根据11月15日尼日利亚提交给联大的“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修订决议草案
,该决议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中提出的第二种方案(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公约)。根据该决议的最终版本,各国必须在2024年8月之前完成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就框架公约的职权范围进行谈判。需要提醒关注的是由于以美英及欧盟为代表的48个国家反对该决议,因此该决议以多数票而不是达成共识的方式通过。该决议通过后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公共服务国际(PSI)、国际公司税改革独立委员会(ICRICT)等组织及印度等国家都单独发表声明,欢迎联合国通过国际税务合作公约的决议。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称全球最低税刺激了加快投资协定改革的必要性
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
11月3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了《全球最低税和投资协定:探索政策选择》的报告(该报告),该报告强调了应对避税和保护投资之间相互影响,呼吁加快改革,使投资协定与新的全球税收规则相一致。
该报告的研究表明,在1/3的税收辖区,基于利润的财政激励措施使跨国企业(MNE)子公司经常缴纳低于这一水平的税款。全球税收协议将针对特别低税所得的投资中心。例如,根据新规定,受益于与当地政府签订低税协议的MNE可能会在其母公司辖区面临更高的纳税。
该报告探讨了国际投资协定 (IIA) 下的潜在法律挑战以及随着各国与新的全球税收制度保持一致,投资者与国家之间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该报告强调,需要加快IIA改革,以确保它们支持全球最低税协议以及气候变化和健康等其他达成共识的国际政策。
该报告称与税收有关的索赔约占迄今为止已提交的所有公开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解决(ISDS)案件的15%。存在潜在冲突,但“索赔浪潮”不太可能。
该报告评估了可能造成最大紧张的4个IIA标准。
1、公平和公正待遇
:在旧IIA中很常见,在ISDS案件中经常被引用,这一规定的广泛性质可能对全球最低税的实施构成挑战,特别是在经济特区或其他单独谈判的特殊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激励措施方面。
2、保护伞条款
:该条款将各国的义务纳入IIA框架,导致ISDS案件的法律复杂性。虽然在新IIA中不太常见,但在旧协议中仍是一个潜在的争议来源,因为它延伸到投资者与国家间合同中的税收冻结条款。
3、非歧视规则
: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这些规则可能会造成紧张局势,因为拟议规则范围内外的实体在实施全球最低税时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
4、征收条款
:为防止剥夺所有权,该条款认为“没收性”征税构成间接征收。然而,总体而言,达成共识的15%最低税率不太可能达到ISDS法庭通常要求的“实质性剥夺”门槛。
该报告指出,某些IIA标准可能会影响国家税收征管方法和全球最低税的有效性。取消某些税收激励,如为经济特区谈判的税收激励,可能与公平和公正待遇标准以及保护伞条款相冲突。同样,对最低税所涵盖的企业和未涵盖的企业,其成员实体的不同待遇也可能产生摩擦。“索赔浪潮”不太可能发生。相反,MNE可能会将潜在的诉讼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以获得其他利益,如降低关税或修改产品分成协议。
该报告强调了迫切需要加快改革,以改革IIA以支持全球最低税的紧迫性。强调了打击避税与促进投资之间的互动,呼吁制定一项多边公约,以更好地界定全球最低税与IIA的互动。同时,为了降低摩擦风险,建议政府重新评估和完善公司所得税激励措施,以确保外国和当地企业得到公平待遇。
思迈特提醒
:在国际税收标准化的重大进展中,141个国家/辖区就大型MNE15%的全球最低税达成了共识,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旨在防止各国政府竞相吸引外国公司时“逐底竞争”。贸发会议研究该问题的专家Hamed El-Kady表示,该改革表明全球税收改革与现有投资框架的互动。这不仅仅是确保公平,而是保持全球税收和投资政策之间的连贯性。
4、菲律宾通过新法案为全球最低公司税制度做准备
来源:Philippine News Agency
11月21日,为应对全球最低公司税的实施,菲律宾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批准了多项法案提案。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Joey Salceda表示,菲律宾应该为征收全球最低公司税的后果做好准备,这可能要求目前在菲律宾的MNE在其居住国缴纳补足税。在委员会批准了《创造法》修订案的替代法案时,众议院税务小组主席发表了这一声明。
Salceda表示:我们需要为各国何时加入该制度做好准备。全球最低税是在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下制定的,将对年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MNE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菲律宾的主要贸易伙伴,如日本和韩国,已经批准了他们的相关立法。因此,这肯定会对我们产生影响。
Salceda表示:在东盟六国中,只有菲律宾在实施规则方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但它会来的。当它来的时候,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税收激励制度。那些处于所得税免税或5%的特殊公司所得税制度下的公司可能需要在原居住国缴纳补足税。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的税收减免在促进外国投资方面将非常无效。因此,我们必须设想新的非税收激励措施,如基础设施和市场推广,使在这里经营业务更容易,更有利可图。
Salceda表示,《创造法》的修订案应考虑如何建立符合全球最低税的税收激励制度,同时仍能吸引外国投资者。我们应该实施一种税收制度,即征收15%的公司所得税,再加上25年的加计扣除。
思迈特提醒
:尽管
菲律宾于11月8日才加入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
,承诺菲律宾政府将实施
BEPS
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加入包容性框架7月全球税收改革计划的
成果声明
,且预期菲律宾在2024年也不会实施全球最低税,但是菲律宾已经在提前考虑其影响制定相关有利于企业的税收制度来抵消相应的影响,值得赞许。
5、越南议员敦促当全球最低税适用时为FDI提供新的激励措施
来源:VNS官网
11月21日,据VNS消息,越南国民议会代表一致认为,越南需要制定新的激励措施,以便在全球最低公司所得税实施后,继续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
11月20日,国民议会副主席Nguy?n ??c H?i在国民议会讨论中表示,大多数国民议会议员强烈同意根据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在缩短适用补足税程序后,发布国民议会决议。然而,有必要制定激励措施以继续吸引FDI。必须仔细研究全球最低税适用的影响,以确保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根据越南税务总局的数据,全球最低税的适用将有助于每年增加约14.6万亿越南盾的预算收入。约122家在越南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受到这项政策的影响。
平福省副省长?i?n Hu?nh Sang表示,适用不仅有助于增加
税收收入
,而且还有助于促进越南的国际一体化,以及减少逃税、避税和
转让定价
。然而,这将严重破坏越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越南严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
来自河内NA代表团的V? Ti?n L?c表示,全球最低税的适用将对越南吸引战略投资者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在吸引FDI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在发布补足税决议的同时,有必要发布另一项激励措施的决议,以保持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以促进高质量资本流入越南,并遵守国际承诺和一体化趋势。新的激励措施应确保对每个企业的公平性,资金应流向高科技产业、环保产业、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等优先领域。
平阳省代表团的Nguy ? n Quang Hu?n表示,政府需要对全球最低税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促进部分供应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零部件供应行业的发展是留住FDI并使越南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最重要解决方案。
财政预算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称,应采取措施避免和处理与其他国家在向MNE征税方面存在的分歧,包括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财政部长H???c Ph?c表示,国际一体化要求越南根据国际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积极修订法规。
关于担心MNE可能选择在其本国而不是越南纳税,Ph?c表示,在其本国纳税的过程可能更复杂,成本更高。越南税务部门将提供支持,以促进在越南纳税。
思迈特提醒
:全球最低税是OECD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
双支柱解决方案
中的支柱二,该解决方案将对过去4年中至少2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的MNE征收15%的最低税率。截至目前,141个辖区加入了该解决方案,其中许多国家(包括越南)将从明年年初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11月8日,越南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评估全球最低税影响的第4994/TCT-CS号急件》。根据该急件,各省和中央附属城市的税务部门将继续审查在越南拥有最终母公司(UPE)的公司,这些公司是全球最低税的适用实体,以收集数据,在向财政部提交之前,完成有关越南企业的全球最低税影响评估表。随函附上全球最低税影响评估表。此外,税务总局还制定了《关于根据GloBE法规适用补足税的决议草案》(计划从2024财年开始生效)和《关于适用该决议的公开信》。为传播目的,税务部门应将这些文件直接发送给其管理下的可能受该决议监管的公司和企业,并与企业合作评估全球最低税法规的影响,并为该决议的生效做好准备。
6、阿联酋修订CIT法以为将支柱二纳入国内法做好准备
来源:阿联酋财政部官网
11月24日,阿联酋发布了2023年第60号联邦法令(该法令),修订了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公司所得税(CIT)法》的一些条款。
该法令第1条规定…以下内容将增加到CIT法第1条下的定义中。
1、补充税:按照OECD发布的支柱二规则,由部长理事会根据本法第3条确定的规则和控制措施,对MNE征收的补充税。
2、MNE:MNE是指根据理事会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位于该国或外国领土内的实体和/或其一个或多个成员实体。
3、CIT法第3条增加了一条新的子条款,作为第3(3)条:在不影响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情况下,部长理事会应根据部长的提议,发布一项决定,规范对MNE征收补充税和豁免机构征收补充税的所有情况、条款、条件、规则、条例和程序,使对其征收实际税款的总税率为15%……”
思迈特提醒
:该法令为阿联酋未来修订CIT法提供了基础,以将支柱二补充税纳入其国内法。阿联酋已经宣布将不会在2024年实施全球最低税。
7、匈牙利议会批准并更新其GloBE法
来源:匈牙利议会官网
11月21日,匈牙利议会批准了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已于11月22日送交匈牙利总统签署,随后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该法律草案包括对原始法律草案的一些修改,特别是关于匈牙利国内最低补足税(旨在成为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实施。在原始法律草案中,QDMTT被纳入第11节和第11/A节。在修订后的该法律草案中,所有条款都已被纳入第11节,第11/A节已被删除。QDMTT规定已扩展,并制定了新的规则,涉及补足税比率、合资企业(JV)/被少数控股的成员实体(MOCE)、何时可使用当地会计准则/货币以及匈牙利股息的
预提所得税
。
思迈特提醒
:匈牙利议员们以152票赞成、6票反对和12票弃权通过了采用全球最低税的立法。该法适用于过去4年中至少2年确认的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匈牙利财政部长Mihály Varga在提案的一般性辩论中表示,如果公司缴纳的税款总额未达到利润的15%,则必须征收额外税款。从明年开始,将对新的研发项目引入税收补贴。在2022年,
匈牙利
曾多次试图阻止OECD在欧盟范围内的全球最低税计划。去年12月,匈牙利结束了其坚持,以换取欧盟不再阻止疫情复苏资金,
从而使欧盟最低税指令在2022年底前得以通过
。随着匈牙利全球最低税的快步前行,匈牙利将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较早完成国内立法的国家之一。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奥地利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最低税改革法案》
来源:奥地利议会官网
11月23日,奥地利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最低税改革法案》(该法案),该法案将欧盟最低税指令纳入国内法。
该法案本身包括对原始法案的一些修订,以供咨询,包括OECD
第二套《征管指南》
(2023年7月17日发布)中概述的适销的可转让税收抵免的规定。
该法案还包括对《奥地利商法典》的一些拟议修订,以排除GloBE规则下(根据国内《最低税改革法案》或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或OECD
立法模板
的外国法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思迈特提醒
:10月3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开始就一项法案草案征询意见,该法案旨在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确保在欧盟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该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引入国内补充税(NES,DMTT)和初级补充税(PES,IIR),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2)引入二级补充税(SES,UTPR),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3)如果最终母公司(UPE)位于选择推迟适用IIR和UPTR的欧盟国家,则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UTPR;以及4) 通过国别报告(CbCR)显示有效的高税所得,为MNE规定过渡安全港规则。提交意见截止日期已于10月20日结束。
9、爱尔兰《财政法案》经过辩论后,在众议院完成所有阶段
来源:RT?.ie及爱尔兰议会官网
11月22日,爱尔兰包含全球最低税的《财政法案》(该法案)已通过众议院的所有阶段,将移交参议院审议,然后送交Michael D Higgins总统签署。
经过四个小时的激烈辩论,该法案于11月22日深夜以80票赞成对53票反对通过。该法案一旦颁布,将使2024年预算案中概述的税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案包括实施OECD 2021年达成共识的
双支柱协议
的支柱二。根据这些改革,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将适用15%的最低公司税税率。
爱尔兰财政部长Michael McGrath表示:该法案一旦颁布,将为生活成本高昂的人们和家庭带来切实利益。该法案还规定,根据在2021年签署的
国际协议
,对爱尔兰公司税制度进行一代人中仅有一次的改革。
思迈特提醒
:根据爱尔兰的立法程序,财政法案移交参议院后还需要经过5个阶段的审议,但参议院第1阶段已经视同快速通过,预期其他4个阶段也将很快完成,最后经总统签署后颁布。
10、保加利亚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将需要缴纳额外补足税
来源:保加利亚议会官网
11月24日,保加利亚国民议会一读决定,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将被要求缴纳额外补足税和/或国内额外补足税。国民议会议员批准了《公司所得税法》修订案,使其与理欧盟事会指令2022/2523中关于确保在欧盟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的规定保持一致。除此之外,修订案还引入了国内额外补足税,将根据
欧盟最低税指令
规定的可能性,对MNE集团在保加利亚的成员实体和大型国内集团征收。有效的最低税水平将适用于年合并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或等值列弗的公司。补足税比率等于15%最低税率与有效税率之间的正差值。
保加利亚财政部税收政策局局长Lyudmila Petkova表示:我们正在引入5%的国内附加补足税。公司所得税为10%。她解释说,如果法国的母公司在保加利亚有子公司,但保加利亚推迟了
欧盟最低税指令
的实施,则法国将对保加利亚子公司的利润额外征收5%的补足税。这意味着,如果保加利亚推迟实施该指令,则将失去公共收入。
思迈特提醒
:此外,该修订案旨在通过对经营餐饮和娱乐场所的法人实体征收许可税,使《公司所得税法》与《地方税收和费用法》的修订保持一致。该法案还引入了一项新的国家援助计划,即为从事初级农业的微型和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所得税扣除,以鼓励这些企业将扣除的金额投资于相同的活动领域。保加利亚国民议会决定,关于《公司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修订案的提案可在11月27日前提交。
11、斯洛文尼亚政府通过最低税法案
来源:斯洛文尼亚政府网
11月22日,斯洛文尼亚政府通过了最低税法案,对大型国内集团和总部设在斯洛文尼亚的国际集团引入了新税,将对在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合并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MNE适用15%的税率。
思迈特提醒
:6月23日,斯洛文尼亚财政部发布了起草的最低税法提案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提案,将对总部设在斯洛文尼亚的大型国内集团和国际公司集团将引入新税。该咨询的截止时间已于2023年7月7日结束。根据现有数据,预计斯洛文尼共有184家MNE集团将被征收新税。这些MNE集团旗下在斯洛文尼亚的居民公司每年的纳税总额约为2,700万欧元。一旦引入,这项额外的纳税义务将代表第一年国家预算的额外
税收收入
,而且这个数据随后还会增加。
12、爱沙尼亚发布支柱二立法草案确认推迟实施
来源:爱沙尼亚政府网
10月27日,爱沙尼亚发布了将支柱二纳入国内法的立法草案。但根据
欧盟最低税指令
第50条规定,范围内MNE集团不超过12家最终母公司(UPE)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可选择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30年1月1日连续6个财年不适用IIR和UTPR,因此爱沙尼亚已选择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条规定将实施支柱二的时间推迟至2029年12月31日。
该立法草案只包括申报要求等征管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目前也暂时还没有计划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思迈特提醒
: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
捷克
(Czech Republic)、克罗地亚(Croatia)、塞浦路斯(Cyprus)、
丹麦
(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推迟)、芬兰(Finland)、
法国
(France)、
德国
(Germany)、
匈牙利
(Hungary,推迟)、
爱尔兰
(Ireland)、
意大利
(Italy)、
立陶宛
(Lithuania)、
卢森堡
(Luxembourg)、
荷兰
(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推迟)、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
西班牙
(Spain)、
瑞典
(Sweden)共21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比利时(Belgium)也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律;马耳他(Malta)、拉脱维亚(Latvia)已确认将推迟实施,而希腊(Greece)、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这3个成员国截至目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13、英国预计支柱二将在2028-2029年度产生近28亿英镑的额外
税收收入
来源:英国政府网
11月23日,英国发布了2023年度《英国秋季声明》(该声明),该声明中的“支柱二:全球MNE利润的公司征税”部分重申了支柱二的实施,并就支柱二三个要素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该声明称,英国实施“支柱二”公司税改革,首次在2022年秋季声明中宣布,并在本年秋季声明中延续,预计将在2028-2029年度产生28亿英镑的额外
税收收入
。支柱二是OECD/G20包容性框架主导倡议的一部分,旨在限制MNE从跨境利润转移和纳税规划中受益的机会。它要求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的每个国家“补足”至少15%的有效税率。其目的是减少辖区参与有害税收竞争的动机,同时降低MNE在低税辖区运营的吸引力。
双支柱
方案的支柱一寻求协调对大型高盈利MNE利润份额征税权的重新分配。重新分配的目的是使这些征税权与这些企业的客户所在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英国目前的预测不包括支柱一的影响,英国仍然将其视为政策目标。
该声明称,2022年11月,支柱二的两个要素已经进行评估,而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要素在该秋季声明中进行了评估。这三个要素是:
1、收入纳入规则(IIR)将通过新的跨国补足税(MTT)在英国实施,适用于MNE拥有英国公司以及在有效税率低于最低15%门槛辖区运营的其他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MNE将需要向HMRC缴纳补足税,直至达到15%的税率。这一因素占2028-2029年预期
税收收入
的6亿英镑。
2、新的国内补足税(国内最低税)适用于位于英国子公司的利润(无论MNE总部设在英国还是其他辖区)。当MNE集团在英国的利润按低于15%的有效税率征税时,将征收补足税。这将在2028-2029年度贡献3亿英镑的总体
税收收入
。
3、同样通过MTT实施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是IIR的辅助规则,对MNE在有效税率低于15%且未采用支柱二的国家产生的利润征税,且不受其他国家IIR的约束。与前两个要素不同,根据UTPR应缴纳的补足税在实施国家之间根据其在MNE员工和资产中的相对份额进行分配。2028-2029年,UTPR带来的
税收收入
将增至5亿英镑。
支柱二收入的剩余13亿英镑来自额外的公司税,这些税是由于该措施预计将在英国确认的较高利润而产生的,主要是由于MTT。这一收入计算的各个方面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中一些超出了政策收入计算审查的通常范围。具体而言:英国将数据不确定性评为“非常高”。收入计算依赖于OECD国别报告(CbCR)的数据,该报告要求MNE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运营每个辖区的信息。CbCR信息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提交的,这与估算支柱二利润所需的衡量标准不同。数据不确定性的第二个来源是使用2018-19 CbCR报表,这需要提前几年预测,直到政策生效。与这一时间滞后相关的不确定性因干预期间发生的政策变化而放大,例如美国《就业和减税法案》(2017年),该法案促使大量外国利润汇回美国,这在CbCR数据中没有反映出来,因此是通过假设估算的。
收入计算基于一个多步骤模型,该模型依赖于几个高度不确定的假设,导致我们也为收入计算的这一方面分配了“非常高”的不确定性评级。支柱二规则既新颖又复杂,这使得很难使用现有数据对其影响进行建模。例如,需要多次建模调整,才能从基础数据中生成支柱二利润的估计值。
行为反应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英国也认为这种不确定性“非常高”。支柱二旨在防止MNE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辖区来最小化其全球纳税义务,因此其针对的是已经表现出税收动机反应意愿的MNE集团。因此,准确估计他们可能对这一措施的反应以及利润转移影响的程度是不确定的。支柱二还旨在降低不同辖区参与有害税收竞争的动机。虽然收入计算没有主动包括对此的调整,但这是另一个不确定性的来源。
最后,支柱二的实施和运行存在几个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方面包括收集和处理新信息的机制的持续有效性,其中一些信息需要从海外获得,相关的合规活动水平以及各国将签署支柱二和哪些部分的不确定性。
思迈特提醒
:英国的该秋季声明还确认,政府将对跨国补足税(MTT)税收立法进行31项技术修订,这些修订反映了OECD自最初立法通过以来发布的
支柱二征管指南
,并确保英国规则与OECD
立法模板
完全一致。这些修订也从引入跨国补足税开始生效,该税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该技术修订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4、加拿大2023年秋季经济报告重申推进支柱二及DST立法
来源:加拿大政府网
11月21日,加拿大发布了《2023年秋季经济报告》(该报告)。作为加拿大政府持续致力于实施OECD/G20 于
2021年10月8日达成共识的支柱一和支柱二
的一部分,该报告更新了某些拟议措施。
1、国际税收改革与数字化
加拿大基本的社会安全网依赖于健全的税收制度,让那些在加拿大经商的人缴纳其公平份额税款。
自2017年以来,加拿大积极参与多边谈判,旨在终结全球公司税逐底竞争,并确保所有公司缴纳其公平份额税款。加拿大强烈支持2021年由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138个(目前为141个)成员国达成共识的
双支柱税收改革计划
。
加拿大计划推进立法,在加拿大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这将确保大型MNE无论在哪里开展业务,其利润都需按15%的最低有效税率纳税。
加拿大一直在努力建设性地谈判多边协议,以实施支柱一,这将确保包括大型数字公司在内的大型高盈利全球公司在其用户和客户所在辖区缴纳其公平份额税款。
2021年10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同意暂停实施2020年宣布的数字服务税(DST),直至2023年底,以便有时间就支柱一进行谈判。与此同时,至少其他7个国家(奥地利、法国、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继续征收自己的DST。
加拿大重申,希望看到支柱一得以实施,并将继续与我们的国际伙伴合作,在足够多的国家愿意的情况下,尽快使新的多边公约生效。
在此之前,为了保护加拿大的国家经济利益,政府计划继续推进其长期立法计划,在加拿大颁布DST,并确保企业缴纳其公平份额税款,确保加拿大不会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劣势。随着加拿大继续与国际合作伙伴进行对话,即将出台的立法将允许政府确定新的DST的生效日期。
2、国际海运
国际海运活动的所得通常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加拿大的税收制度以两种方式反映了这一国际制度。首先,如果国际海运所得是由非居民获取的,而其所在国对加拿大公司提供类似的免税,则不征税。其次,加拿大对在加拿大管理的海运公司提供免税,前提是这些公司是在具有对等免税的外国辖区注册成立的(还有其他条件)。就所得税而言,后一类公司被视为非加拿大居民。
考虑到国际海运往往在更广泛的公司所得税范围之外运营,15%的全球最低税框架(即国际税收改革
双支柱
多边共识解决方案的支柱二)一般将国际海运所得排除在支柱二下补足税征收范围之外,只要满足某些要求即可。排除的关键要求是MNE集团国际海运业务的“战略或商业管理”必须位于其所得确认的同一辖区。2023年预算案提议在加拿大实施支柱二规则,自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政府于今年8月发布了实施新的《全球最低税法》的立法提案草案,包括根据国际达成共识的
双支柱协议
将国际海运所得排除在支柱二适用范围之外。
加拿大管理的海运公司已将其业务结构与加拿大目前的国际海运免税设计相一致,通常在其注册成立的外国辖区(即被视同为居民的地区)确认其国际海运所得。因此,它们可能不符合支柱二的排除条件,这要求此类公司在其管理层所在辖区确认其所得。
为确保与国际税收制度保持一致,以及《所得税法》的国际海运规定与拟议的新《全球最低税法》之间更加一致,建议将《所得税法》中的国际海运所得免税普遍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这将使在加拿大有管理层的海运公司能够继续运营,既符合支柱二国际海运排除,又符合《所得税法》免税。该措施还将有效地消除现有税收规则为在加拿大有管理层的海运公司提供的激励,这些海运公司在外国辖区成立并开展某些国际海运活动。
该措施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思迈特提醒
:
加拿大在2023年秋季经济报告中重申了对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双支柱税制改革设计的承诺
。正如之前加拿大2023年预算案中宣布的那样,政府计划推进立法,以在加拿大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在加拿大及其足够数量的国际合作伙伴准备实施支柱一之前,加拿大将实施自己的DST,为此,政府暗示即将出台立法,允许政府确定DST的生效日期(之前预计将于2024年1月1日颁布,并追溯到2022年1月1日)。因此,加拿大政府是否最后会放弃DST的实施计划,还有待观察。
15、挪威政府向议会提交全球最低税立法
来源:挪威政府网
11月24日,挪威政府向挪威议会提交了实施国际达成共识的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法案。这将阻止大型MNE利润转移,并确保至少为其利润缴纳15%的税。这些规则是OECD与140多个辖区长期合作制定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挪威适用。
挪威财政部长Trygve Slagsvold Vedum(中间党)表示:这是国际税收合作的历史性突破。挪威首次有了一种有效手段来防止巨额利润从挪威转移到低税辖区。正确的税基对于重要公共服务的资金筹措很重要。
该规则将适用于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该规则将确保这些MNE集团在所有国家为其利润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其目的是保护税基不受利润转移的影响,并抵制有害的国际税收竞争。
该提案是长期国际合作的结果,旨在改革对大型MNE征税的框架。合作是在OECD包容性框架内进行的,该框架是一个拥有145个成员国和辖区的国际合作机构。包容性框架合作就改革国际税收规则达成共识,目的是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
2021年10月8日,就由两部分组成的解决方案达成了政治协议,这两部分被称为
双支柱
。政府现在提议将
双支柱
解决方案的支柱二纳入挪威国内法,以实现全球最低税水平。该法案以包容性框架制定的立法模板为基础。
Vedum表示:新规定消除了MNE转移利润的动机,并确保大型MNE集团缴纳正确的税款,而无论他们将利润转移到世界何处。这项改革也将有利于挪威的公共服务。
政府提议从2024年起在挪威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这与许多其他国家计划引入这些规则的时间表有关。
思迈特提醒
:6月6日,挪威财政部开始就在国内实施OECD支柱二方法下的适用MNE集团的全球最低税进行咨询。该提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征收额外国内税以确保在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合并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27亿美元)的MNE缴纳全球最低15%的利润税;2)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3)制定额外国内税的计算规则,包括重组和控股结构的特殊规则;以及4)为纳税人制定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提交意见时间将于8月1日结束。根据OECD的最新分析,世界MNE总利润的14.5%按不到5%的有效税率征税。超过37%,相当于2,400多亿美元,税率低于15%。低税所得不仅存在于低税辖区。超过一半(56.8%)位于高税辖区,这突显了全球公司税改革的必要性,预期从明年开始将会有30多个辖区(含欧盟)正式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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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印度NASSCOM建议对金额A多边公约进行5个方面的修改
来源:NASSCOM官网
11月22日,代表3,000多家印度公司的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向印度财政部提交了一份《关于OECD支柱一多边公约(MLC)的意见》。NASSCOM强调了MLC中需要进一步修改的5个方面内容:
1、营销分销安全港(MDSH)
:由于MDSH的适用门槛(即辖区的经调整税前利润必须为5,000万欧元或以上),许多企业将没有资格享受安全港待遇。因此,有必要取消目前提议的门槛,或将其降至1,000万欧元的最低门槛。
2、分部规则
:如果MNE集团不满足支柱一金额A规定的收入测试和盈利测试,但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其中一个分部单独满足上述测试,则该分部被视为在金额A规则的范围内。这有效地扩大了金额A的范围,并给那些原本不在金额A范围内的MNE集团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在适用分部规则的情况下,将需要在分部的情况下进行各种调整(例如,对报告的财务信息、MDSH的适用和消除双重征税机制),这将使企业的问题更加复杂,否则将不在范围内。因此,其建议删除分部规则。如果决定需要分部规则,则建议纳入一项规定,按比例减少金额A相对于MNE集团盈利的发生率。建议纳入相对于MNE集团的盈利按比例降低金额A发生率的条款。
3、
预提所得税
:许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费/服务和利息的
预提所得税
(WHT)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将税款分配给市场辖区。然而,正如当前的共识所指出的那样,关于WHT的调整,仍有不同的观点,包括一些包容性框架成员(包括印度)对拟议的处理方式持保留意见。特别是,解决第11(2)(c)(i)B条中所述的
预提所得税
向上调整问题(涉及MDSH减少金额A的分配,并通过拟议的
预提所得税
款向上调整进一步减少)对于确保不发生双重征税至关重要。
4、自主国内经营豁免
:MLC强调,在适用自主国内经营豁免的情况下,适用集团的财务结果不包括在金额A下的利润分配中。自主国内经营的定义包括具有分散商业模式和有限公司间交易的MNE集团,并规定了一定的门槛。这些门槛非常高,可能没有用处,因为很少有MNE从事真正包含在一个辖区内的活动。因此,应放宽自主国内经营豁免的门槛限制,以允许更多的排除。
5、来源规则
:来源规则基于“最佳估计”,即通过使用关键指标和分配因子,根据客户所在地,最终收入的来源。这将需要整理今天可能不一定要整理的数据,这对企业来说将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因此,建议企业在头几年灵活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相关指标或分配因子,以便在企业积极联系供应链和会计/税收数据交换时,以最少的业务中断来完善数据。
思迈特提醒
:10月11日,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发布了
《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MLC)》
。OECD认为该公约反映了其成员之间的共识,但指出有些国家即印度、巴西和哥伦比亚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
17、日本ASBJ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官网
11月17日,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发布了以下2份文件(日文),以征求公众意见:
1、《关于与全球最低税规则相关的当期税款会计和披露实务解决方案的征求意见稿》(《PITF征求意见稿》,第67号)。
2、关于采用全球最低税规则第一年相关当期税款估算的补充文件草案。
提交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思迈特提醒
:为回应利益攸关方对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所产生递延所得税会计不确定性的担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经采取了紧急行动,于5月23日发布了对
IAS12号所得税的修订案
。该修订案为公司规定了暂时豁免,使其不必为OECD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9月29日,IASB发布了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
。此外,其他一些区域或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如韩国KASB、英国UKEB、印度ICAI、澳大利亚AASB、荷兰、爱尔兰等也发布了支柱二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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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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