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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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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04: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非居民企业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97374&idx=2&sn=ba1d75be4cb55bf41da5440760249cfe&chksm=80af065cb7d88f4a73507c0ad0e8e6dc41dc6b271d7d9244a607daaf7cfe2ef81dd31b39ca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7 17:03
二维码: -




非居民企业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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