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37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298|回复: 0

数电票热点问答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3-11-28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数电票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93335&idx=2&sn=5f4be25b3b7c90e708dd1e945d0e6c4e&chksm=81764971b601c0679a22f9be43d9d92fc596a045307eb9bbbab133cde5bb888f4f12f760fc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7 16:24
二维码: -
数电票热点问答
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问题一
开具数电票时,银行信息是必须展示的吗?
如果需要体现银行信息,备注中展示,没有强制要求。



问题二
可以查到税控盘开的发票吗?在哪查询接收的发票?
可以
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问题三
数电票已经抵扣了,可以部分冲红吗,怎么选择冲红?
可以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ND

编辑: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899_17011167061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