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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某化工公司设置两套账涉嫌逃税罪,经合规整改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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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4: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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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某化工公司设置两套账涉嫌逃税罪,经合规整改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5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8251&idx=1&sn=ba85db1902bd95f3ef5aa322e36eb796&chksm=fa85327bcdf2bb6d6821bdfb061160d03014bb6e629e50a384f4e95970e9d3ae445a4120d08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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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深化协作 不断提高执法温度 —贵州福泉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违法案
案件摘要:该案件为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联合查处的一起偷逃税款违法案件。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初步掌握该企业的涉税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税务稽查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税务稽查部门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同公安经侦部门深度联动,通力配合,根据案件线索,快速厘清检查思路,税警双方紧密协作联合取证,采取询问、内查外调等方法获取关键证据,成功破获了这起纳税人采取设置“账外账”隐藏收入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案件,最终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六百余万元。本案执行环节创新运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既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又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法治环境,丰富了税收共治综合治税实践,为税务稽查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一、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该案为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案源,根据公安移交数据资料显示,被查企业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的问题,稽查局结合纳税人申报数据、发票开具情况等信息初步统计分析,并与当地同行业其他企业经营、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横向比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稽查局正式立案调查。
(二)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福泉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6年1月5日,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91522702……X,法定代表人:任某,生产经营地址: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黄磷、工业级和食品级磷酸盐系列产品(磷酸、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聚磷酸钠、三偏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以及相对应的磷酸钾盐、铵盐系列(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焦磷酸钾、三聚磷酸钾、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铁、钙镁磷肥产销;磷矿石、磷矿粉经销;出口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但国家禁止出口的除外;普钙自产自销。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检查过程和检查方法
(一)内查外调细分析,异常信息显疑点
检查组在对涉案线索检查时,发现公司的往来账簿及相关出、入库记录单据等记录企业经济事项的证据并不完整,线索资料有限,基础分析工作困难重重。检查人员随即转换办案思路,从企业所处行业为切入点,对辖区内同行业企业进行走访,掌握行业的经营模式、盈利情况、上下游企业分布等情况。针对收集到的行业、企业信息,办案人员以上下游企业与该企业的交易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从“ctais”、“MIS”及“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筛选出该企业每月各税种申报信息,利用总局云平台及电子底账系统,对涉案企业的进销项数据、每月申报情况逐一比对分析,发现该企业成本率明显高于同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而税负率明显低于同地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存在成本配比率低、税负异常的疑点。
(二)税警联合成效著,阴阳账簿露端倪
根据移交线索及初步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申报的问题,获取真实销售数据成为当下检查工作突破口,但在企业财务室调取的相关账簿资料,检查人员并未发现相关账簿资料与申报数据有明显差异。在案件出现僵局的情况下,税警双方再次开展联合分析、研判,确定以前期收集到的企业成本数据、上下游企业获取的有关外部证据资料,对企业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法定代表人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税警双方人员通力协作,从税法、刑法等方面对有关人员阐述偷逃税款所需承担的各项法律后果,最终在办案人员强大的思想攻势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交出公司“内账”资料,为检查工作打开了突破口。
(三)对比核实解疑惑,真实面目逐现形
检查组对获取的“内账”进行梳理分析,发现上面记录着销售磷矿粉、其他磷酸、煤粉、磷铁等货物情况,数目高达上千万。另有公司收到的政府奖励、管理费等,以上收入未在公司任何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有体现。检查人员确定获取的“内账”就是公司设置的账外账,意在隐瞒部分真实经营情况,少缴纳税款。为了固定证据,检查人员调取公司及相关人员资金账户流水,询问往来企业负责人,最终证实了内账收入未申报纳税这一判断。
随着调查取证深入,企业作案手法被一一揭开:
1.有预谋编造两套账簿逃避检查。该公司为隐瞒真实收入,躲避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内、外两套账进行业务核算,其内账主要核算附属产品、废旧物资业务,收取的管理费等。该公司按外账核算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内账发生的销售收入未并入外账中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违规取得发票列支成本,抵扣进项税。该公司外账反映未实际发生运输业务而到原地税部门申请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发票,在税前 “预提费用”、“产品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中列支。用于冲抵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发生的支出,并抵扣进项税。
3.内账资金收付、货款回收均由个人银行账户运行。检查显示,该公司内账涉及的收取管理费用等收支、附属产品的销售及货款回收均通过相关管理人员个人银行卡交易,在内账“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进行账务处理。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
1.应确认的应税收入未及时确认并申报纳税。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
(二)处理处罚结果
1.处理结果:追缴少缴增值税2,452,748.69元、企业所得税3,606,552.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1,692.41元、教育费附加73,582.46元、地方教育附加49,054.97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处罚结果:对企业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共计3,115,496.89元,截至2023年4月,该公司已结清税款及罚款,滞纳金正在积极筹措中。
3.创新执法方式,推进案件执行工作:该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已涉嫌逃税罪,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企业因资金困难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对处理处罚结果认补认罚。在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股东纠纷等问题,无法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客观情况下,税警双方本着既扶持企业发展又起到惩戒作用的原则,与检察院商议对涉案企业启动了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评估期内,企业逐步规范经营方式,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所欠款项,目前企业税款及罚款已入库完毕,余下滞纳金向税务机关承诺分期缴清,根据合规性审查意见,检察院拟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分析
(一)案件启示与建议
一是要提高业务能力, 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本案中化工企业的所在地较为偏远,经营范围较大,税务机关例行的账面检查是很难查到其筋骨的,反而助长其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因此,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精准管理,税收管理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主动进行行业性分析和总结, 提高发现识别虚假表象的能力,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强化部门间配合,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机制。本案查处过程一度陷入僵局,警税双方采取联合研判方式,找准案件查办方向,最终攻破纳税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关键性证据。在稽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受限于执法手段,公安部门对税收专业知识又缺乏了解,税警联合做到优势互补,打通检查关键节点,有助于拓宽取证渠道、提升取证效率,完善综合治税力量。
三是强化税法宣传,加强综合评估,实施主动预防。要充分利用常用媒体平台普及税收知识、法律法规,定期对企业高管及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宣讲,普及宣传发票等税收政策、通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提高纳税人对财务制度的认识、税收风险意识。可对企业经营项目涉及范围、投资规模、投资人背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经商履历、经营场所、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综合分析,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精准施策,从源头避免“两套账”等问题的出现。
(二)案件执行特点分析
一是在“六稳、六保”大背景下,执法部门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地方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推动地方企业合规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依托“刑行衔接、多方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实现对企业相关问题的诉源治理,及时向纳税人传达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涉案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可合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本案为例,被查企业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及时缴纳查补税款、罚款。因生产经营情况困难,申请税款滞纳金分期缴纳。检察院、公安、税务等部门结合第三方工作机制精神,未予起诉,让企业在认识自身错误的同时,感受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温度,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更好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同时也对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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