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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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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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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1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93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2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9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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