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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之声第一百四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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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西税之声第一百四十六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82293&idx=4&sn=de1e4c2a667d628ea2a853d49d5f3b3c&chksm=813ade80b64d57966f8dc2c589e8f97dcb3352b32ab8deedcffdf8031386b7f5333f88dc6c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31
二维码: -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社保缴费
内容概述: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新系统
已经上线啦
关于大家办得最多的增减员业务
我们陆续出了图文、视频流程解读
还没有看过的小伙伴
可以点击正文第一条视频观看
大体流程弄明白了
但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
大家对细节还有一些小问题
今天就为大家集中答疑解惑
快来看看有没有您想要的答案
增员相关问题解答
1.新成立的单位第一个人增员是否还在“e窗通”办理?
系统上线初期,为保证稳定性,暂时取消了首个新参保需要先在“e窗通”操作的规则,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恢复。
2.增员还分新参和转入吗?
增员没有新参和转入说法区分,统一称为:新增,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3. 原单位给员工生成当月月报后减员的,新单位当月如何增员?
原单位当月生成月报计划后减员,新单位若当月增员,增员时会自动按兼职工伤增员,医疗生育险种正常参保,下个月系统自动增加养老、失业两个险种后五险正常参保。
4.办理增员时,职员和工人两个身份选项,怎么选?
员工岗位选择非管理岗位的,身份按实际工作内容可选择职员和工人,两者只是称呼的不同,工人泛指生产企业一线员工,职员泛指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事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非管理岗位员工。
5.港澳台、外籍人员如何办理新增 ?
港澳台、外籍人员无法获取共享数据,需按必要性上传材料,等待后台审核;录入姓名时,按护照上姓名顺序;推送医保增员时,姓名字符数有限制,需注意医疗是否增员成功。
6.兼职工伤新增如何办理?
与普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样办理“三合一”登记,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到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区别在于员工类型要选择“兼职人员”。
7.单位办理增员时,系统提示“未查到人口信息,核实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是否正确。”如何处理增员手续?
请核实信息录入是否有误,若确认无误,请上传人员材料进行后台人工审核。
8.新系统只能办理三险增员手续,医疗如何办理参保?
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保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提供的途径另行申报。
9.新系统上线后如在医疗保障局系统做了医疗增员后,社保会不会数据共享?
社保新系统上线后,医保单独增员现阶段不推送社保协同办理。
10.停机期间医保增员了,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为什么?
医疗数据目前正在进行同步,待数据处理后可以查到参保信息。若后台处理失败的,后续将通知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
11.事业单位增员时系统提示上传事业单位在编信息采集表,该表格如何获取?
相关表格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网申表单下载地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ltc/shbxmbxz/202310/t20231019_3282188.html
12.怎么查询增员是否成功?
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13.单位给员工办理新参保手续,在“零星新增”模块,系统里没有要求上传照片,是否能正常制作社保卡?
在社保系统切换期间的参保人员,可在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提交本人照片制发社会保障卡。请单位通知此段时间新参保的人员,如有制卡需求,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点击“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进入“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页面, 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线下提交由单位按原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人员照片,盖章提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减员相关问题解答
1.减员模块中暂停是什么意思?
对于工资薪金停发但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暂停社会保险关系使用的。办理暂停后,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
2.单位做减员手续,系统为什么提示需要缴纳当月缴费才能减员?
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现在最后一人减员还要来前台办理吗?
所有减员都能线上申报。
4.单位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该人员未在单位参保、没有劳动合同信息,怎么处理?
提示未参保,可先核实停机期间是否在医保系统为该人员做了减员,如果已经做了医保减员则说明已经与医保部门共享了增减数据,不需要再做社保减员,后续会同步减员信息;如果没做过医保减员仍显示该信息,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处理。若提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合同信息”,应该先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询该员工,并补录劳动用工信息。
5.当天误增员后减员,会生成该人员当月月报并产生缴费吗?
对于当天增当天减的情况,不会生成月报。
6.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如何选择,是否影响领取失业金?
选择终止原因时按实际情况申报,终止后是否能申领失业金,以失业金发放部门认定为准。
7.新系统只能办理三险减员手续,医疗怎么办理参保?
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提供的途径另行申报。
8.怎么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个税辅导
内容概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小编收集了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错误情形一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2019-2021年度没有该扣除项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错误情形二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错误情形三
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不得继续享受。
错误情形四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
问题纠正: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错误情形五
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周岁,填报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问题纠正:
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错误情形六
取得非政策范围内的证书,比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证书、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错误情形七
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八
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九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进行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错误情形十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
问题纠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错误情形十一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或夫妻双方各按5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即在“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择项,选择“是”)。
问题纠正: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
只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错误情形十二
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
问题纠正: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十三
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标准扣除;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可选择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错误情形十四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但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一【办税】一【扣除填报】一【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举个例子:
小王的孩子在2022年2月出生,他和妻子均按100%的扣除比例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并都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
操作方法:
(1)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①假如各扣50%: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②假如由一方扣除100%: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2)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您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下面查看如何操作。
个税APP办理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步: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更正或作废的申报记录,如果“申报记录详情”页面下方有显示【作废】或【更正】,表示您既可以选择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选择办理作废申报。如果只显示【更正】,那表示您只能办理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
1.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申报详情页面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的退税申请,若您需要更正或作废申报,请先切换到退税记录页面撤销退税申请。”,请点击【点此跳转】,系统自动跳转至【退税记录】页面,点击【撤销退税】,选择撤销退税原因,点击【提交】,再在申报详情页面点击【更正】。
2.进入【标准申报】页面,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正确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系统将会提示更正成功。
作废申报
点击【作废】,系统将提示“请确认是否作废该申报记录?作废后将不可恢复”,点击【确定】,完成作废申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电局指南
内容概述:
问: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中如何查询某张发票是否已经被认证?
答:您好,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到数据后点击后方操作栏【详情】进入可查看发票的状态信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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