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238
Tax100会员
2811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3
|
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复制链接]
进出口税收
进出口税收
当前离线
积分
1730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1730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17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70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17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70 积分
积分
1730
发消息
2023-11-27 11: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7 07:4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1032&idx=1&sn=e269e65d378950a00a0295d209c11113&chksm=f2c79010c5b0190663449a9f983f7cba3c3a4b1202e66d9323e26fa121711d67a9a663a1a1b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年度出口退税服务及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2023年11月24日,天津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3年出口退税服务及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 题:2023年度出口退税服务及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时 间:2023年11月24日(周五)
嘉 宾:
高铭 天津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管理局
沈祥 天津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管理局
王智民 天津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管理局
1、您好,请问如何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沈祥]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示的是,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应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请问通过哪些渠道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沈祥] 目前提供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三种申报渠道分别是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3、请问出口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跟进了解出口退(免)税的办理进度?
[沈祥] 可以。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
出口退税率文库
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及时跟进了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等情况。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进行退税勾选,请问退税勾选操作、填写增值税相关申报表及申请退(免)税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王智民] 先在勾选系统中进行发票勾选,然后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最后申请退免税。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勾选确认: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确定用于国内销售,发票认证勾选时,直接选择抵扣勾选。二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确定用于出口销售,发票认证勾选时直接选择退税勾选。三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无法确定用于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销售时,发票勾选认证时直接选择退税勾选。
[王智民] 如果货物出现国内销售或者视同内销的情形,或者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情形,外贸企业应于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月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应在取得证明的下个增值税申报期以此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使用。
[王智民]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报。
老王注: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在附表二第26、27、28和35栏体现(很多地区是自动采集的,如果不允许手工填写且自动采集也没采集到的可以不体现出来)
5、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
留抵退税
,请问是否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王智民] 是的。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办理
留抵退税
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6、 以前年度分类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B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王智民] 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因此,企业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7、请问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王智民] 需要。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8、]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请问应如何处理?
[沈祥]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9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为境外单位开具什么发票?形式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硬性要求?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向境外单位开具发票是否有区别?
[沈祥] 一般为形式发票,没有硬性要求,是否开具普票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沟通。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向境外单位开具发票没有区别。针对形式发票,一般较为规范的做法是要求企业在开具形式发票时,要做好全文的中外语对照,签字、印章齐备(外商无盖章,需签字)。 老王注:我们经常说的形式发票实际上就是指我们自制的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这指的销售方开具的发票,销售方盖章签字即可,不需要客户签字的啊。需要老外签字的那是真的“形式发票”了,即Proforma Inovice,这个是合同的一种,那就需要老外签字或盖章了,这两个不能混为一谈啊,更不要让口语表达所迷惑。
10、生产企业2022年出口货物并做了报关手续,2023年收汇,计算增值税免抵税额中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应如何确定?是按照报关日期确定还是按收汇日期确定?
[沈祥] 应该按照报关日期确定,与收汇日期无关。老王注:报关日期和出口日期是不同的,汇率应按出口日期来确认,出口日期当月一号或第一个工作日汇率
11、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沈祥]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沈祥]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12、请问哪些出口退(免)税业务可以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沈祥] 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13、目前在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王智民] 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指,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相应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目前,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均可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
14、请问若纳税人追问超过退(免)税申报截止期限是否还可以申报退(免)税?
[王智民] 是可以申报退(免)税的,但前提是要将申报退(免)税凭证和收汇凭证或视同收汇凭证收集齐备后方可申报退(免)税。
15、请问除出口报关单等申报凭证外,是否还需留存其他单证?具体有何要求。
[沈祥] 按照规定,除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外,企业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具体来说,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留存相关备案单证,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留存方式,以备核查。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
16、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22年第9号
规
定“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请问,跨年收齐上述凭证资料的,影响退(免)税申报吗?
[沈祥] 可以跨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对时间进行规定,即收集齐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17、请问如企业出口货物确定后续单证无法收齐,是否还需要针对此项业务放弃退税,作征税处理?
[沈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一是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二是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三是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沈祥]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沈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五条规定:(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沈祥] 因此,应做免税处理。
1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因价格折扣等原因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价格大于实际收汇价格,请问是否影响出口退(免)税?
[王智民] 不影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一“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清单”内的规定。其他增值税退(免)税依据与实际收汇金额不一致的,如果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均视同收汇。老王注:前期是要符合视同收汇并取得证明资料
19、出口业务有一笔出口业务受疫情影响
无
法
收汇
,但
已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沈祥] 可以。使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20、企业出口货物因质量原因确实无法收回部分外汇,请问是否可以针对无法收回的部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可以,应如何划分退(免)税与免税?
[沈祥] 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一“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清单”内的规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则视同收汇,此项业务按照增值税退(免)税依据进行退(免)税。
[沈祥] 如果不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清单内的规定,则不可以人为划分退税、免税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3项第2点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沈祥]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税乎网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9月第16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
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6版(2023年9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6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60个问题目录链接:
《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9月第16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2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
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
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
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