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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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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85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83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37号

广东、海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称广铁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广铁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铁集团总部及其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1年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广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1年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总部 广州市
2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
3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
4 怀化铁路总公司 怀化市
5 海南铁路总公司 海南东方
6 广州铁路集团工程总公司 广州市
7 广州铁路集团物资总公司 广州市
8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
9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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