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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7〕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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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7/1/27/art_1053_11632.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7〕1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7〕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变化情况,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3第二条“(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调整后的名单执行。
  一、在原名单中增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曹妃甸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勃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陵水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惠州作业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二、在原名单中删除“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
  三、上述增加、删除的企业,分别自其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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