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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税务好新闻”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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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25 0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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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2023年“青海税务好新闻”征集启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12772&idx=1&sn=09a2cc0f4d238d5d9cce5e8f1f08fcc1&chksm=fb648c70cc130566dbc27b7fff6b9a58549c3caceb52695b8661a46c742141f641a3848008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4 09:43
二维码:
-
为充分展示青海税务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生动实践,鼓励和引导广大税收宣传工作者把握宣传规律、突出税收宣传特色,营造良好的税收新闻宣传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青海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现面向全省征集优秀税收新闻作品,欢迎积极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征集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开刊播的原创涉税新闻作品,反映我省税务系统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三、作品类别
1.消息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作品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表述生动,感染力强;图片类新闻作品应为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2.通讯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涉税通讯类作品,含人物通讯、纪实通讯、专题专版报道。
3.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上的深度报道、组合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广播、电视、新媒体音视频新闻作品。
(注: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3类作品每单位每类限报5件。)
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应当导向明确,立场清晰,主题鲜明,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契合公众道德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图文稿字数适当,
2000
字以内
为宜,
不超过3500字
,鼓励配发相关图片以丰富内容;视频作品
5分钟
以内
为宜,
最多不超过15分钟,格式MP4
。
3.作品须为作者原创、首发,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投稿即视为授权,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展示、结集出版及其他非商业性推广、宣传、展览、复制等权利。
五、奖项设置
共设
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3个
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六、活动评奖
征集活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开展两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为终审。终审结束后公示获奖作品名单,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
。
七、
投稿方式
1. 单位报送:全省税务系统以市、州局或省局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报送,填写《“青海税务好新闻”报送单位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参赛作者均需填写《“青海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报送单位将参评作品电子版或视频文件、参评表、推荐目录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
2.个人报送:参评媒体记者填写《“青海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作品电子版或视频文件、参评表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3.每个作品文件名以“参评项目+《作品标题》”命名,示例:通讯类《青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赋能企业科技创新》。
投稿邮箱:qhswxczx@163.com
联系人:蒋雅冰 0971-8226182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青海税务好新闻”报送单位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2.“青海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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