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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带您一起来了解下!
增值税
01
残疾人福利机构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项
02
残疾人本人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03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
来源: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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