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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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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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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21: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衡水税务
标题: 关于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4ODgxNg==&mid=2653405685&idx=1&sn=5af9e9880d1298d5ca7690d8ec62e4d9&chksm=8d109c0aba67151c3dcecdab7472299213c3b0bb2808b88462ea9f97a3420f4239db4f1742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2 15:11
二维码: -

1.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2.阶段性缓缴最迟补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2年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最迟补缴时限为2023年底。(2023年12月1日至25日可进行缴费,26日至31日为业务结算期。)

3.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加收滞纳金?
缓缴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缴的,应从补缴最后时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缓缴单位是否可以提前补缴缓缴费款?
为避免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收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影响,建议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的补缴工作。

5.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补缴规定是什么?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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