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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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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34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39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98号

北京、上海、重庆、福建、湖南、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分行(名单附后),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福建兴业银行分行名单
附件:
福建兴业银行分行名单
1 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2 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3 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4 福建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5 福建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6 福建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7 福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8 福建兴业银行南平分行
9 福建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10 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11 福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12 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13 福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
14 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15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16 福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17 福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18 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19 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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