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8
  • Tax100会员 32542
查看: 665|回复: 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发[2000]9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权限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1 1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发[2000]95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发[2000]9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权限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0]9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权限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0]9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免税的管理,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议意见,特将减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程序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首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如实填报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具体事项按单税种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
  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请示,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上级地税机关接到下级地税机关的减免税请示后,要按审批权限及时审批或上报。
  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对税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必要时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二、减免税审批权限凡属于省辖市及其以下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其审批权限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规定。
  几属于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政策性减免企业年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处室负责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年减免税额20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二)困难、受灾减免凡因困难、受灾申请减免税,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处室负责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年减免税额5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以前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