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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14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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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21 0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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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百色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14日~11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zNjI3Mw==&mid=2247497700&idx=8&sn=91f36db1a54c6a63a67130fd67d087bf&chksm=fb9bbc5accec354c2618d2f4c18e007a4fed1b8e71baa4aee2d7b329b87af9385ce1dd68d72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0 20:43
二维码:
-
一、我此前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均为3%税率,每个月的收入金额都一样,为何现在变成了10%税率?
答: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税率相应提高到下一档,在每月收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就会有所不同。
二、我此前贷款购入第一套住房,现在再贷款购入第二套住房,银行给我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对第二套住房我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但是,纳税人如果之前的首套房完全没有享受过扣除,则第二套住房(银行依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三、个人取得劳务费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是在开票时缴纳,还是由支付劳务费的企业代扣代缴?
答:自2019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吗?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纸质发票。路径: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置普通开具模式和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普通开具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开票员即可使用,无需分配号段。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可以进行号段分配,分配后开票员可用于开具发票。纳税人可自行切换开具模式,当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员需要开具数电纸质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开启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
五、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
答: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开票数据统计及发票领用查询】,录入必录查询条件发票来源、票种、发票所属期起止,查询相应数据。
六、开具数电票后打印发票提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该怎么办?
答:开具数电票时,如果有该提示的,复制链接https://127.0.0.1:18086/v1/print/status?callback=printVersion,粘贴到浏览器新标签页中打开,点击【高级】按钮,或有些浏览器页面为【查看更多】,点击【继续前往127.0.0.1】出现提示“printVersion(‘v_20220808’)”即表示浏览器安全设置成功,可正常访问打印控件,接着再次打印发票即可正常打印。如果更换浏览器,需对新的浏览器重复上述操作。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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