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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零六期(个人对外出租房屋,每月房屋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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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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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9: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零六期(个人对外出租房屋,每月房屋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31184&idx=2&sn=62471427eae7ae9751cd64623e51ec91&chksm=bd55f9d48a2270c2fcde9f9445543af6d0609d6f0dd672da42acdbecdd40f038c9626ad2dc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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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个人对外出租房屋,每月房屋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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