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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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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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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7: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问答(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667&idx=1&sn=fff17df46d6d3cfed4dc9c73c7258891&chksm=8886d627bff15f319f143d911a89aa9dddf557f0240529225335f92be5f0b0b7cf30acf529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7 22:30
二维码: -



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热点问答
(三)

近期,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Q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9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Q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民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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