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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5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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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0307/t28875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57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5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72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评奖活动,目前已成功主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儿童文学作品,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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