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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0]22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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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发[2000]223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0]22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2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开放办遵照省领导关于对全省外商投资环境进行大检查的指示,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座谈汇报、调查问卷、深入企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各级涉外部门的办事效率、收费项目、检查摊派、举报投诉等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大检查。根据这次大检查工作安排,11月下旬由被查部门和单位安排自查。
  为了切实组织好全省国税涉外税务部门开展自查,并借此机会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意识,省局决定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一次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
  一、组织领导这次全省外商投资环境大检查,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省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外税收是外商考察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直接关系到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因此,各市国税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以张福怀副局长为组长、涉外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国税涉外部门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涉外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各市的检查工作。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的做法,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情况上报省局涉外处。
  二、检查内容各市国税局在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中,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项规定是否公开,一般需要几天,企业往返当地税务机关几趟可以办结,有无故意刁难企业的问题;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多少天,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工作是否满意;
  (三)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能够及时落实到企业,有无为完成税收任务推迟执行减免税政策的问题;
  (四)需要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或减低税率征税的企业,当地税务机关一般需要几天,最长要用多长时间,有无故意拖延,不及时上报的问题:
  (五)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能够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办结,退税款是否能够及时退还企业,有无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不协调,相互扯皮,影响企业退税进度的问题;
  (六)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省局或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或超过规定标准收费问题;
  (七)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一般一年检查几次,检查程序、使用的文书是否规范,有无检查前不发通知、检查后无结果或对企业多次重复检查的问题;
  (八)向企业征订报刊或组织各类培训班,企业是否自愿,有无强行订购、强行摊派的问题;
  (九)企业到税务机关中报纳税或办理有关事宜,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十)其他影响税务机关对外形象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至11月26日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安排自查。在自查阶段,除涉外税务所白查外,各县(市、区)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采用调查问卷、深人重点企业等形式。直接听取企业意见,掌握真实情况。
  (二)11月26日至11月30日由各市局组织对一些县(市、区)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或举报问题的。各市局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核实。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因税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找出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省局组织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大检查、是全省外商投资环境大检查的组成部分。凡在自查阶段未发现或尚未解决的问题,被省政府联合检查组查出后,省局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此项工作的市局领导的责任。
  (三)各市局在自查和抽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电传省局涉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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