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6
  • Tax100会员 33601
查看: 228|回复: 0

三分钟,带您重温反有组织犯罪法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1-20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源税务
标题: 三分钟,带您重温反有组织犯罪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ExNDc4Ng==&mid=2656031182&idx=7&sn=d8d1c0c1de9a170e7fa94982f26295d2&chksm=f376f503c4017c157a0da74cf53619b1b049c7da464b166d9812b3d5157a432d6d13d8e30c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7 17:12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您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吗?
今天让我们用三分钟时间
重温反有组织犯罪法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为何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国已出台依法办理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的规定,但法律制度仍较为分散,未成体系,为持续打击黑恶势力,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法打击什么?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减刑、假释的程序和实体规定。对于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涉案财产,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应当坚决严惩,依法从重处罚。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对于基层部门成员换届选举,应当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严格把握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参加选举。

4.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对于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审查并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规定,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来源 | 河源司法行政
河源税务,想您所想
用心服务,等您点赞


450_170045851004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