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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3]1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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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0312/t28877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所二[2003]1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3]1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3]1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对各兑付机构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户管分工,应按照市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户管分工的文件规定予以具体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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