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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国资委关于涉国资私募基金问题的那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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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0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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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国资委关于涉国资私募基金问题的那些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8 21: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6408&idx=4&sn=f60c252fe6d233eb3078c74a125b478f&chksm=ea9df68cddea7f9a43c5b184c7f3ff03de84c82e9356d2b95c0e936876bc13aeb20c7a08d02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1 国有全资公司转让私募基金份额的,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问题:
国有全资公司担任某家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占股14,现拟转让全部合伙企业份额的,是否必须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或其它相关法规进场交易,是否可以在进行审计评估后,依据公允价值直接向潜在受让方进行转让?
答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范的对象是公司制企业的情形。国有企业处置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不在32号令规范范围,建议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决策批准和资产评估及备案等工作程序。
答复时间:2022-04-13

2 政府设立基金投资企业增资是否适用32号令?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但并未明确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发生增资是否适用32号令,请问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发生增资是否适用32号令。例如: 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形成公司制企。
答复:
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发生增资行为,建议咨询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
答复时间:2022-01-27

3 政府引导基金(公司制)拟转让投资股权的问题?
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公司制)拟转让投资的A有限公司股权,请问:1. 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 在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下,是否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3. 是否可以自主约定股转价格而不经过评估或者审计?例如是因为触发了当时投资协议的对赌条款。?
答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六十六条,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您所述事项,由于我们不掌握具体情况,无法进行解答,建议咨询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
答复时间:2022-03-03

4 国资有限合伙控股的企业对外转让资产是否进场?
问题:
某国企对外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非基金),该有限合伙企业又对外投资控股了一家有限公司,现在该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进场挂牌交易?如何确定该有限公司的监管机构?
答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 规范的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资产不在32号令规范范围内。
答复时间:2022-03-03

5 国有企业对外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请问国有企业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答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的适用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所持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不在32号令规范范围。
答复时间:2021-01-26

6 国有企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适用32号文?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请问:
1、上述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出资的企业是否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的财产份额是否适用于32号文,如果不适用,则该转让行为适用何种法律规定?或是仅适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出资或协议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增资、减资行为是否适用32号文的规定,如果不适用,则该转让行为适用何种法律规定?或是仅适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
答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适用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答复时间:2019-05-27

7 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理解?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基本情况:有家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A认缴出资额为60,B(国有控股企业)认缴出资额为40,A未实缴出资到位,B实缴到位了,合伙协议里约定按照实缴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问题:是否可以认定B为第一大股东?
答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4条是针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等情形进行分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应以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为依据。
答复时间:2018-12-29

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
问题:
关于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属性认定的建议。
答复:
国资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中载明:关于32号令适用范围问题,国资委通过国资委官网政务咨询专栏多次公开回复,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流转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形成的企业产权转让不适用32号令,相关事宜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答复时间:2023-01-17

来源:民商律法实务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11月24-26日 北京 举办业基金(含国资)设立运作退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投资估值、项目尽调研判/交易设计/投后管理实操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三位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的行家主讲,洞悉产业基金募投管退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11月2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国资产业基金业务顾问,在十几年的执业经验中,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结构化设计、基金募集、尽职调查、投资策略、文本制订、交易过程监控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医疗、高科技、教育、贸易、农业、仓储物流等,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总规模超百亿。
一、产业基金政府基金概述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
(二)产业基金的模式
1.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
3.FOF基金/直投基金
4.单一项目基金/盲池基金
5.盲池基金/明池基金
6.股权基金/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基金
7. 招商型政府基金
(三)私募基金的主要法律政策及监管演变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一般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的五个要素
1.资金来源
2.资金形式
3.投资领域和范围
4.投资限制
5.决策程序
(二)募集及备案的四项要求
1.基金募集及投资者要求
2.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
3.发改委备案要求
4.发改委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要求
(三)运作和终止的六项内容
1.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管控
4.基金退出
5.绩效评价/考核
6.闲置资金使用
三、产业基金运作法律实务关注要点(含政府/央国企LP)
(一)选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尽调要点
(二)与管理机构的基金合同谈判要点
1.出资顺序/豁免出资违约
2.行业限制
3.基金决策机制及内部治理结构
4.基金的返投要求及方式
5.管理费/基金费用
6.关键人士条款
7.对管理人限制条款
8.收益分配
9.退伙机制
(三)基金股权投资之重点条款
(四)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之要点
四、政府/国资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多重监管体系
(二)证监会/中基协行业监管关注要点
(三)财政部财政审计监监管关注要点
(四)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合伙型私募基金(含国资)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1月24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1. 一般规定
2.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锁定期
3. 突击入股的锁定期
(三)减持规则
1. 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2. 特定股东减持
3. 创业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常见类型
1. 股权回购型
2. 特定权利型
3. 股权补偿型
4. 股权激励型
5. 现金补偿型
(二)对赌回购的常见对赌标的
1. 财务业绩指标
2. 非财务类业绩指标
3. 上市时间
4. 其他对赌标的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1. 一般效力
2. 对赌协议与明股实债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1.劣后级LP提供保底安排有效么?
2.对赌上市后的市值可不可以?
3.定增保底协议是否有效?
4.带对赌回购条件的投资人转让股权,受让方能否主张对赌回购?
5.拟上市公司清理对赌条款中的抽屉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6.回购方破产,对回购的担保权利有没有影响?
7.对赌条款未设行权期限,什么时间行使都可以么?
8.目标公司可以为股东对赌提供担保么?如果无效是否就不承担责任了
三、私募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1. 权利限制核查
2. 优先购买权核查
3. 受让方的合格投资人身份核查
4. 国有属性核查
5. 转让程序合规性核查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1. 审核该次份额转让是否符合法律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
2. 审核受让方LP的合格投资者身份
3. 通知其他合伙人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事宜
4. 对受让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募集的程序及披露合伙企业债务
5. 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6. 履行受让方入伙程序
7. 资金划转
8. 税费缴纳
9. 工商变更登记
10. 中基协进行信息变更备案
(三)主要法律争议
1. 受让方不是合格投资者的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2. 国有性质的合伙型基金的份额转让是否一定要进场
3. 国资背景合伙企业转让其所持股权是否需进场交易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私募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1. 私募基金实物分配的合规性
2. 实物分配的前提条件
3. 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的操作程序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退出中的责任关注点
(一)信披披露义务
(二)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三)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问题
(四)清算与投资人损失关系问题
(五)其他
七、以终为始,从退出看设立时注意些什么?
八、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1月24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投资逻辑、主要赛道、投资估值及案例分析
(时间:11月25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龚老师,盛堃投资创始合伙人,高成创投基金董事。拥有20多年创投职业经历,工信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聘咨询专家,科技部创新创业计划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高级经济师。
一、怎样从多维的视角,精准把握新兴产业的赛道?
二、新材料:投资逻辑、主要赛道、投资估值及案例
三、新能源:投资逻辑与主要赛道、投资估值及案例
四、半导体:投资逻辑与主要赛道、投资估值及案例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生物医药行业:投资逻辑、主要赛道、投资估值及案例分析
(时间:11月25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龚老师,盛堃投资创始合伙人,高成创投基金董事。拥有20多年创投职业经历,工信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聘咨询专家,科技部创新创业计划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高级经济师。
一.生物医药产业图谱与发展趋势
二.生物医药的投资逻辑与方法
三.生物医药:主要赛道
四.生物医药企业:怎样估值定价?
五.案例分析
六.生物医药赛道:投融资及IPO情况
七、答疑与交流

第五讲、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的投资逻辑、项目尽调筛选与风险研判实务和案例解析
(时间:11月26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历任过中信国润基管、中植集团下属金融板块公司风控部负责人、首席风控官等,累积主负责过近两百个项目的风险评审工作,曾作为业务总监,主负责多个项目的成功投资和退出,拥有丰富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风险识别和评估,项目商务谈判、交易结构设计、风险管理、投后管理、退出全流程实务操作经验。
一、经济形势与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宏观思考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
三、项目财务尽调实务、风险要素及案例分析
四、项目法律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五、常见估值方法、风险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六、答疑与交流

第六讲、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关键投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11月26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投资的交易结构与投资协议条款设计
二、日常投后管理内容及风控实务要点
三、投后主动管理与赋能搭建及案例分享
四、项目退出路径及现状比较研究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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